举 报 信 举报人:李兰勇
被举报人:陈淑德,男,身份证号:441521195608112313 现住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南湖车站斜对面住宅楼,手机:13929328088,住宅电话:0660-6392918 莫家育,男, 身份证号:442531195401292314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人,手机:1892796275213211030176 苏宇生,男,身份证号:441521196411031119现住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荣港小区佳豪明庭A6东梯。 手机:13680936166。 请求内容:请求追究,陈淑德,莫家育,苏宇生,三人刑事责任,诈骗人民币50万元 事实与理由:诈骗本人钱财的事实与经过 2014年8月16日经由莫家育牵头入门,透露说鲘门粮管所要拍卖,说现任梅陇镇政府书记(后才知是莫家育捏造事实)陈淑德有办法不经过走法律程序拍卖,(2014年8月16日中午陈淑德与莫家育到我家拿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有写收借条为据)承诺能私下入手买卖。2014年8月28日中午聚餐时苏宇生提供了粮管所的土地契约与规划图给我们看(说是内部才能拿到的,一般人拿不到),我们信了。陈淑德要求我们向他的同伙苏宇生(陈淑德当时骗我们说苏宇生是县委书记的秘书兼县规划科的科长)的农行帐户打入人民币45万元,承诺这次打入钱后,鲘门粮管所前面8间铺面2天后就会先过我们的名。余后粮管所后面的土地会以拍卖时的底价给我们成交,还让我们别向外面泄露消息,方便他们暗中操作。当日中午饭后,2014年8月28日我与陈淑德,苏宇生三人到海丰县农业银行(西门支行)转钱,在我农业银行卡里面转款给苏宇生(有农业银行当天的汇款记录)。当天转款人民币45万元,银行存根由苏宇生收走,说是财务要登记核实。前后给陈淑德(收人民币5万元)苏宇生(人民币45万元)合计人民币50万元。都有写收借条与盖手印。落款人皆写为陈淑德。 二,我们在发现此为团伙诈骗后,我们马上与陈淑德,苏宇生,莫家育三人联系,(有电话录音为据)。陈淑德口口声声让我们放心,此事如不成功,答应会一分不少退还我们,一直拖到年底还没还我们一分钱。 一直拖欠,一直找借口不还我们。我们实在没办法,我们保留着所有一切证据,三人团伙诈骗,团伙作案。内外勾结,这是一起设计好的蓄谋已久的圈套。恳请上级主持公道,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早日归还我们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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