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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刑事举报控告信
我们低港村民被迫于2015年9月30日向贵单位实名举报乡霸林坤柔的一系列刑事犯罪行为,因你单位至现拒绝依法处理,我们低港村民极不满意,现依法再次实名举报,要求你单位依法受理和依法处理,并书面答复举报人。如果你们继续敷衍了事和公然违法不作为,我们将向汕尾市委石书记、杨市长及省有关部门控诉和反映,现在第一次举报内容基础上第二次举报控告如下:
我们是广东省海丰县可塘镇低港村的村民,我们低港村善良,纯朴,老实,对于乡霸林坤柔(男,约53岁,低港村村代表)及其胞弟林坤淡、林坤铁的倒行逆施霸道行径倍感义愤填膺,我们全体低港村民被迫联名实名举报之!
乡霸林坤柔(公父祖著原是可塘镇丰山村人)倚仗可塘镇丰山村的某些官员干部,一贯自恃其強大的“背境”、“靠山”、“保护伞”和“经济实力”横行乡里,公开肆无忌惮非法经营抽采河沙致死低港村15岁少儿,公然手持关公长刀光天化日寻衅滋事,肆无忌惮威胁、殴打低港村民,累累暴行,人神共愤!
为保障我低港村能有一个祥和的安居生产生活环境,我们被迫实名刑事举报控告之!
第一、2014年间,乡霸林坤柔在没办理双证即没有《河道采砂许可证》、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公然公开非法经营,肆意非法抽釆河沙牟取暴利。己经触犯我国《刑法》第6节专门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及第343条规定“非法采矿罪”。乡霸林坤柔非法採砂造成水土流失、河岸堨陷、岸边树木倾倒的环境毁损恶果,致使河床不稳定,水流动态不平衡造成我低港村15岁少儿卓佳浩溺水死亡惨剧,更有可能引发渗水管涌险情,严重危及我低港村民的生命及财产。乡霸林坤柔已经明显构成《刑法》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乡霸林坤柔持强大“社会背景”、“靠山”和“保护伞”,不但不用受法律制裁,而且仅以赔偿卓佳浩父亲林坤样人民币壹拾万元草草应付了事。
低港村新开溪河道防洪工程是保障低港村民的生命,财产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河道内被乡霸林坤柔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床自然形态,致使河道水流状态发生变化泥砂冲淤被严重破坏。特别是乡霸林坤柔釆用泵式吸抽沙船,可深人河床10多米,每小时可采砂60立方米,乡霸林坤柔自2014年6月份开始盗釆,期间被可塘镇溪头管区责令停工,后又继续盗采至2015年6月份,被非法採沙破坏的河床在1000米左右,宽度在20米左右。被非法抽采盗卖的河沙不少于40000立方米,其经济价值超过2000000元人民币。明显侵犯我国矿产资源公共财产,触犯《刑法》,第343条第二款规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罪。
乡霸林坤柔的刑事犯罪望水政部门有所作为,依法按照国务院《行政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河道乡霸林坤柔非法采砂的刑事责任,依法维护河道行洪安全,保障低港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低港村民将感激不尽!
第二、由于乡霸林坤柔上述非法经营抽采河沙导致我低港村少儿卓佳浩溺水死亡惨剧,我低港村民对乡霸林坤柔非法经营抽采河沙的恶霸行径群起反对(以第港村足球队队员等热血青年较为积极)。为此,乡霸林坤柔怀恨在心,千方百计伺机报复,并将矛头直接指向我低港村足球队员林德炼!
2015年6月15日,乡霸林坤柔全家人光天化日公然带刀持棍到我低港村足球场蓄意寻衅滋事,公开威胁恐吓施工人员,阻止施工;并在我低港村全村微信群中大肆辱骂林德炼,喊杀喊打(有微信录音为证)!
2015年6月19日,我低港村足球队到我低港村足球场悬挂捐款芳名榜时,乡霸林坤柔公然再次唆使其胞弟林坤铁手持凶器前往寻衅滋事,威胁恐吓,我低港村民被迫无奈报警!
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乡霸林坤柔又一次公然寻衅滋事,唆使其胞弟林坤淡、林坤铁手执钢管对正在祠堂拜祀祖宗的林德炼胞弟林徳沛实施殴打,造成林德沛伤害,凶手林坤铁对林德沛肆意殴打!其间幸得村民林宇杰及林德仲见义勇为同时制止并抢下凶手林坤铁手中的钢管,林宇杰怕造成再次伤害亲手及时将钢管扔到池塘里。凶手林坤铁在众人的劝阻中自行绊倒致伤。这有在场群众林宇涛,丽娟,等村民为证。此次事件林德沛纯属受害者,但由于可塘镇丰山村的某些官员干部为林坤柔无理撑腰,对此事件加以干涉,可塘派出所颠倒是非,以办案程序为由颠倒黑白把受害者林德沛定为故意伤人的嫌疑犯,公然行凶伤人的凶手林坤铁摇身一身却变成受害者!海丰县公安局法制科及其领导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乱批示立案,致使林德沛成为受害蒙冤之人,国法、天理何在!
在当今习近平总书记提倡法制公平的社会,县公安局法制科,可塘派出所如此办案,我们可塘人民及低港村民倍感心寒,万分无奈。但我们相信正义立于天地,相信汕尾市各政要领导会为我低港村民主持公道!
综上,我低港村民被迫第二次依法实名刑事举报控告,谨请上级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依法追究乡霸林坤柔及其胞弟林坤淡、林坤铁的刑事犯罪责任,并祈请将立案查处结果函复告知刑事举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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