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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村官敛财数千万 反腐春风何时吹进鳌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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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06: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石奇珠书记:
您好!我们是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鳌围村的农民。现向您检举揭发张*彬(男,自2007年起,担任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鳌围村村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买卖土地、鲸吞移民款等肆意侵吞集体钱财、侵犯村民利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敛集非法钱财数千万元,并利用黑社会打击报复村民。为揭开事实真相,将罪犯早日绳之以法,保护集体财产,维护全村农民利益,现把张文彬侵吞集体钱款、破坏螺河、打击报复的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一、炎龙村委鳌围村概况
炎龙村委鳌围村属螺河水利工程移民村,地理位置非常优越,距离陆丰市市中心仅2公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土地价格不断飙升。目前,鳌围村的土地价格均值达1500/m2。但鳌围村作为传统农业村,耕地占了绝大部分。根据《陆丰市东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显示,鳌围村的耕地面积超过700亩。2014年冬收后,鳌围村村干部将村的全部耕地收回,并按人丁分配厝地(宅基地)。随后,于20153月,重新分配耕地,全村约有人口2200人,人均分得耕地0.118亩,合计耕地250亩。
鳌围村濒临螺河。村民利用螺河的灌溉优势,经过几十年的人力物力投入、建设,形成了十分完善的水利设施,具体如图1-1所示。再加上,鳌围村的耕地地处“炎龙洋”(洋:潮汕方言,即为平原的意思),地势平坦,土壤肥沃,耕地每季亩产千斤以上。
图1-1
二、检举事项
  • 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超过400亩
    2015年1月,张*彬以承诺付给每位村民代表2万元为诱饵骗取了后者的签字同意,将全村近700亩耕地收回。随后,张*彬占用了大片农用地,如图2-1的“地块一”所示(因规划图没有标明坐标,通过距离估测后,大致绘制了图中所占地块),面积超过360亩,并将该土地划分为面积(含四周街巷)约210m2、实建面积144 m2的厝地(即宅基地)909块,其中856块以两丁半一块的方式分给全村村民(目的是给予不明真相的村民利益,蒙蔽村民,减少反对阻力。目前,部分村民已将分到的土地转卖出去,有几户已在厝地上开始建房,如图2-2所示),32块则卖给东海镇的城市居民,详细请见(二)的说明,剩余的21块被张*彬等7个村干部以每人3块方式私分。在这个基础上,还炮制了所谓的“鳌围村新区”的规划图,图上每块厝地都编上门牌号:*栋*座,如图2-3、2-4所示。更无法无天的是,2015年1-3月,张*彬还在上述地块上修建了22m宽大路2条(一条长500m,另一条长400m)、12m宽\400m长中路2条、6m宽\400m长小路2条(其中大路为东西走向,其余为南北走向),路面占地近50亩。路面所在的耕地上已被厚厚的砂石填埋,而原来的进水沟、排水沟、灌溉渠等也被路分段截断、砂石填堵,如图2-5所示。水利设施被严重破坏,村民几十年的心血毁于一旦。水利设施的严重破坏不仅使上述地块无法继续作为农田耕作,也严重影响了依靠有关的水利设施灌溉的农田,上述范围内农用地的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目前,该地块及周边超过400亩的土地已彻底丢荒,曾经亩产千斤的良田如今野草丛生,荒凉惨淡,断绝了全村农民的生路。土地现状照片如图2-6所示。张*彬对农业水利设施、农用地的破坏范围之大、程度之深,历史罕见。如此村官如不严厉追究责任、彻底铲除,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治任务从何谈起?
    张*彬以村长的身份占用360亩耕地,并将其改为集体建设用地分配给村民,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占用、破坏的农用地面积远远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图2-2
    图2-1   
    图2-3
    图2-4
    图2-5
    图2-6
  • 非法买卖土地近200亩
    图2-1中的“地块二”,面积约为15亩,土名“祠堂前”,因地处村子周边,时常受牛、鸡等的啃食,不太适合耕作。1995年后,该地块没有被列入分配的范围,此后一直丢荒。2014年底,张*彬将该地块划分为面积(含四周街巷)约210m2、实建面积144 m2的厝地(即宅基地)45块。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张*彬将上述45块厝地以25-37万不等的价格卖给东海镇的城市居民,获利逾1300万,此笔巨款进入张*彬为首的几个干部的个人腰包。
    2015年初全村分配完厝地后,剩下临近螺河大坝旁的厝地32块,如图2-1的“地块三”,面积约12亩,地理位置较好。张*彬故伎重演,将上述32块厝地以28-35万不等的价格卖给东海镇的城市居民,得倒卖土地赃款逾1000万,此笔巨款也进入张*彬等人的个人腰包。张*彬将以上村集体土地化整为零、非法卖给东海镇城市居民后,以“青苗款”(“地块二”已丢荒多年、“地块三”是2014年冬收后由村收回并非法出卖的,“青苗款”纯属子虚乌有,是张文彬等人敛财的幌子)的名义出具收据,并以村名义为购地人发了厝地证明,如图2-7所示。
    图2-7
    2015年5月后,也就是我村村民多次向东海镇镇政府、陆丰市国土局和陆丰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反映、举报有关问题期间,张*彬将修建道路形成的多处边角地、面积近6亩相继非法出卖,获利近600万元。
    2009年初,张*彬以卖地所得的资金全部分给村民为承诺骗取村代表、村民的同意,将图2-1中的“地块四”、面积约70亩,非法卖给东海镇的一个商人,卖地收入高达400余万元。而最终每个村民仅得450元,按当时的人口2000人计算,张*彬仅分给村民的共有90万元,其余300余万元被张*彬等人私吞。
    此外,在其当任村长的早期,张*彬在未经村民同意、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下,非法倒卖了多块土地,相关地块现状如图2-8所示:1、面积约为15亩,现建成为商品房;2、面积约为10亩,现建成为3卡门面的仓库;3、面积约为8亩,现建成为“豪隆瓷砖”仓库;4、面积约为7亩,现建成为“铭庭陶瓷”店面及仓库;5、面积约为6亩,现建成为酱料厂;6、面积约为4亩,现建成为建材仓库。合计面积近50亩。
    图2-8
    另外,零散土地被张*彬等人私卖的举不胜举。据估计,约有15亩零星土地被张*彬等人私卖、所得也全部进入其个人腰包。张*彬等人大肆侵吞集体财产,手段十分纯熟老到。全村的土地就是这样被私卖、被蚕食。2007年以来,全村耕地面积累计减少超过500亩。
    张*彬化整为零、将鳌围村的耕地或其他类型土地分块卖给非本集体村民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且非法买卖土地面积(部分为耕地)近200亩、非法收入超过3千万元,远远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 鲸吞移民款逾500万
    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按统筹10年、每年600元即人均6000元的标准支付,其中60%直补到人安排建房,40%补助到村统筹用于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鳌围村作为移民,享有该项扶持资金。至2012年末,该款项已全部拨付至我村,而这笔款项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张文彬等人截留、克扣:
    1.直补到人部分:目前村民每人仅领到3000元,按2007年全村核定1900多人的人口计算,张文彬截留了1900*600=114万。
    2. 用于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部分:按规定其中40%补助到村统筹用于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按人口计算,这笔资金达500万元。但是,截止到目前,村里仅仅修建几条水沟。
    3. 虚报人口套取移民款:据2007年核定,全村约有人口1986人。但是张*彬将人口虚报增至2147人,国家为此多支付的300*6000=96.6万。而这笔款项也全部流入张*彬等人的个人腰包。
    据保守估计,张*彬等人截留、挪用、贪污移民款总额逾500万元之巨,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和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 大肆非法采砂
    2010年,张*彬与河南人合伙共同出资购买采砂大船2艘、小船3艘。自那时起,这5艘采砂船便一直盘踞在螺河鳌围村附近2公里范围内的河段,疯狂地采砂。据估计,每天采砂量可达3000方,使用大卡车源源不断运出,每天的毛利润高达3万元。一旦有水务部门巡查,这5艘采砂便移至隐蔽处藏匿。长达5年的乱挖滥掘,螺河含砂层被剥离,剩下大量污泥和碎石,使原本清澈蔚蓝的河水变成了浑浊不堪的土黄色,河流生态系统被严重毁坏;河中留下深达近十米的“夺命坑”,给村民造成巨大的生命威胁;几个河心岛被挖除,甚至在螺河防洪坝旁采砂,严重危害防洪安全。运砂重型大卡车在村子西边的村道上呼啸而过,人畜均避而远之,该村道成为张文彬的运砂“专用车道”,道路也被大卡车压得破碎不堪。相关图片请看图2-9。
    图2-9
    张*彬在无采砂许可的情况,擅自非法大规模采砂,并造成了环境资源的严重破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
  • 大量霸占螺河排洪区
    2010年起,张*彬霸占了螺河鳌围村段的大片排洪区,筑起大坝,挖成了上百亩鱼塘,并建成了各类房屋、铁棚达几千m2,现状如图2-10所示。本来该河段的排洪面积就小,这样一来,螺河此段的排洪面积更小了,如遇大洪水,螺河堤坝随时有被冲垮的可能。张*彬霸占螺河排洪区行为的恶劣程度简直令人发指,完全置两岸几十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图2-10
  • 广建保护伞
    张*彬依靠非法卖地、占用破坏螺河资源等手段大肆敛集钱财。狡猾的他自知“朝中有人好办事”的道理,收买了不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使自己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掩盖、受到庇护。
    针对张*彬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等问题,我村村民多次向陆丰市国土局反映,该局监察股的工作人员反而质问村民是不是已经分到了地、有没有吃亏,而对张*彬非法大规模占地、卖地的事实置若罔闻,毫无“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其中缘由非常让人寻味。随后,汕尾市国土局反映情况,但有关的举报材料被转回陆丰市国土局,结果要么是泥牛入海、杳无音信,要么是陆丰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拍几张相片就没有了下文,敷衍村民了事。
    针对张*彬霸占螺河排洪区的问题,陆丰市螺河灌溉管理处的答复是现状没有改变,地上的建筑物、鱼塘2012年就建成、存在,不会对排洪构成影响。
    更为甚者,以上举报事项的举报人员、举报的详细内容等都第一时间被张*彬获知,相关人员也随即遭到张*彬等人的恐吓、威胁,相关人员和家属天天生活在提心吊胆中。
  • 拉拢村痞流氓建立黑社会
    为保护自己既得非法利益、形成对村民的高压态势,张*彬使用金钱收买、豢养了不少村痞流氓,随时对反对其卖地、占地、采砂村民进行打击报复。自张*彬当选村长以来,相继有张某民、张某财、张某来、张某雄和林某胜等村民遭他和同伙的殴打。
        张*彬当任村长8年以来,村的财务从不公布,完全由以他和村会计两人暗箱操作、一手把控。张*彬也早已把鳌围全村的土地、螺河等资源视为自己的囊中之物,恣意搜刮,鱼肉乡民,为害一方,敛集了非法钱财数千万元,成为“千万村官”、典型的“村匪村霸”,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基层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危害农村稳定和谐,破坏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2015年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发生在农民身边的基层腐败问题,其危害性更大、更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乡村治,则百姓安”,像张*彬如此巨贪,如果不彻底查处、严厉追究责任,农民享有社会主义发展成果过上好日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中国梦”将从何谈起?
    我村村民就张*彬为首的村干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买卖土地、鲸吞移民款等罪行多次向东海镇镇政府、陆丰市国土局和陆丰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反映、举报。面对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线索清晰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未能及时立案查处,导致在我们举报期间,张*彬依然我行我素,肆无忌惮地继续非法倒卖土地、威胁举报人,也不排除转移财产、毁灭证据的可能。2015年8月初,我们向陆丰市纪委举报之后,张*彬嚣张地威胁我们说,现在纪委是不会查我的,就算出了人命也不一定会查。这极可能酿成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作为朴素的农民,我们想不明白查处一个村长竟然这么难,到底是什么力量在庇护张文彬?我们更期望石书记能切实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村官腐败问题,敦促有关部门落实好腐败查处责任,确保整治查处工作落到实处,还鳌围一个清平世界,郎朗乾坤。
    三、请求事项
    (一)及时、彻底查处张*彬等人的犯罪事实
    鉴于张*彬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巨大,我们泣血恳求石书记批示由汕尾市纪委监察部门直接办理,并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机关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行为协调配合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与公安执法协作规定>的通知》和《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等的规定,牵头组织市公安、国土、水务(含移民办)等部门彻底查清张文彬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鲸吞移民款、破坏螺河等事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挽回农民损失
    1.收回张*彬非法倒卖的土地。将张*彬等人非法倒卖的一百多亩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可以复耕的,尽快复耕;不能复耕的,按有关规定改作他用,并作为村集体物业出租。
    2.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移民款。安排用于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的资金应按照规定使用,专款专用,投入到村道修建、路灯铺设、教育设施等项目上。
    3.恢复螺河排洪区原状。拆除鱼塘的堤坝、铁棚等建筑物,恢复螺河排洪区原状,解除对螺河堤坝的威胁。
    (三)整治完善村务管理
    1.完善村管理组织。重新选举村长,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村管理组织。
    2.大力推进村务公开。规范资金收入和使用、确保账目清晰。在村所在地、方便群众观看的地方均设立固定公开栏,将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等项内容进行公开,涵盖村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得到保障。
    以上材料均属实,我们迫切恳求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检举人:鳌围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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