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祖屋被拆除,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推卸责任,公道何在?
本人,黄美卿居住在城区东涌乡,我丈夫彭万豪东江纵队汕尾市盐务局离休干部,1948年参加革命工作至1987年离休,1992年12月20日因病逝世。盐务局所有干部职工先后分配了房屋,唯独我丈夫彭万豪至今没分到房屋,现我一家人住在东涌盐场宿舍(又名盐诊所)从1989年居住至今27年。该屋建于1950年,墙体多处裂缝,属多年危房,1993年3月1日经盐务局党委,市老干部局领导、联谊会与东涌盐场领导共同同意,拨款壹万伍仟元维修房屋。从1998年起我们多次向汕尾盐务局有关领导要求安置住房,却一直置之不理。
今年6月17日上午,东涌镇府及汕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本人外出,事前没通知本人,强行把我家拆除,我是一名遗孀,现年已70多岁,生活苦难,身患多病,现连藏身之所都没,东涌镇府和汕尾城市管理执法局欺压群体,国法难容。发生过后,我和家人前往东涌镇政府、汕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汕尾市盐务局反映该情况,没有想到互相推卸责任,无视我们的诉求,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如此的不作为,是否违背石奇珠书记提出的优化政务环境方针?我丈夫彭万豪为海陆丰的革命作出贡献,为广东省的盐业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为何相关的职能部门如此的冷漠无情的对我家进行拆除。
彭万豪简介及相关证件
被城管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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