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图中可以看出,很明显楼上有三层居民(50多户),然而,二楼却在经营KTV、酒吧。 请问文化局【有什么问题?】
根据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该KTV位于梅陇人民三路,从8月22日开业至今,噪音污染严重,共振扰民、无证经营,每夜至使楼上所有居民只有等到深夜2点才能入睡。但海丰县文化局却从来不来处理,不来救至,请问是不是严重【不作为】,这是算不算慢性杀人,至人于忧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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