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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契造化

[议政] “域名诈骗”涉嫌犯罪,须冒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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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5: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5-17 18:08
好像对于官员来说,这个没有什么作用

动辄成千万上亿都不用杀他
发表于 2017-5-18 15: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5-17 18:07
这个数额能够确定吗

哈哈哈,对没有后台的都有效
发表于 2017-5-18 15: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樱桃 发表于 2017-5-17 13:21
五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这个数字对一些官老爷来说,太小儿科了
发表于 2017-5-18 16: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这棵“摇财树”,投入大笔资金的大有人在,而结果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表于 2017-5-18 16: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博爱 发表于 2017-5-18 16:07
为了这棵“摇财树”,投入大笔资金的大有人在,而结果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有的“抢注花了两万多合同都没拿到”、“产品为二级网站未带来任何收益”。
发表于 2017-5-18 16: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博爱 发表于 2017-5-18 16:07
有的“抢注花了两万多合同都没拿到”、“产品为二级网站未带来任何收益”。

事实上,被这种“两化融合域名”、“APP关键词注册”名义忽悠掏钱的企业家为数不少,在一个维权QQ群中,“受害者”已有200多人,成员来自全国各地。
发表于 2017-5-18 16: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专家要及时跟进
发表于 2017-5-18 16: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有关公司看来,自己与他人签订合同是“白纸黑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然是商业活动就少不了风险。
发表于 2017-5-18 16: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叶底摘花 发表于 2017-5-18 16:35
在有关公司看来,自己与他人签订合同是“白纸黑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然是商业活动就少不了风险。 ...

问题是,这种“域名”买卖活动,表面是“合法合同”,实质却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而“合同无效”。
发表于 2017-5-18 16: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叶底摘花 发表于 2017-5-18 16:36
问题是,这种“域名”买卖活动,表面是“合法合同”,实质却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而“合同无 ...

根据《合同法》,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发表于 2017-5-18 16: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17-5-20 12: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客家油茶 发表于 2017-5-12 12:26
对。国家这方面要加强管理

应该马上立法
发表于 2017-5-20 1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冬藏 发表于 2017-5-18 15:30
支持国家及早行动起来

法律先行
发表于 2017-5-20 12: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5-17 18:08
好像对于官员来说,这个没有什么作用

贪官的数额巨大
发表于 2017-5-20 14:02:2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得及时
发表于 2017-5-20 14:03:0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冬藏 发表于 2017-5-18 15:31
哈哈哈,对没有后台的都有效

法律总体上还是不平等的
发表于 2017-5-20 14:03:4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笋 发表于 2017-5-20 12:10
贪官的数额巨大

远远都超过这个数字
发表于 2017-5-21 15: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客家油茶 发表于 2017-5-12 12:26
对。国家这方面要加强管理

法制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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