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交警消息:按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部署和《海丰县公安机关交通重点整治总体方案》的要求,县交警大队结合我县“双创”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二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及非法加装遮阳伞专项整治行动。
对于私自加装遮阳伞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将采取宣传劝导,强制查处的方式进行。以路面查纠为手段,以县城地区为切入点,以城市主干道为突破口,实行多警联动,全面整治。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七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0.15米,摩托车长度不能超出车身0.3米。电动车前面长度不能超过前车轮,后面不能超过车身0.3米。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已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加装遮阳伞已构成擅自改变车身结构的违法行为。 烈日下展开行动
海丰交警呼吁: 非法安装遮阳伞容易遮挡驾驶员视线,降低驾驶的安全系数,导致易发生碰撞和造成人身伤害,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自觉拆除私自加装于摩托车、电动车安装的遮阳伞。倡导文明交通,不分你我,主动“清伞”,安全常在!
“没伞的孩子只能努力奔跑!” 但是,有时候,有伞也未必是安全的,请看案例:
血淋淋的案例
在摩托车、电动车上 加遮阳伞篷尤如“加把刀” 案例一 女子被伞骨刺进眼睛
案例二 遮阳伞柄刺入男子腹部
案例三 某女子骑遮阳伞摩托摔倒伞柄穿喉身亡
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的危害性,你知道多少?
一、遮阳伞篷面积较大,当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容易发生摆动导致侧翻,引发交通事故。 二、加装遮阳伞篷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破坏了车体的稳定性,同时,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的碰擦事故。 三、驾驶员视线受到影响,扩大了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 四、影响了摩托车、电动车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时快速避险。 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 六、遮阳伞篷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有些伞篷拆除后会在车身上留下一截金属管,当意外发生时,会对驾驶人及其他人带来二次伤害。此外,摩托车为金属车身,再装上一根吸引雷电的的金属管,雷雨天气里就很容易遭受雷击,使驾驶员受到伤害。
来源:海丰交警 海丰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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