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梅陇镇小山塑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海丰县梅陇镇小山塑料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镇天星湖工业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购买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26130m2,总建筑面积为24660m2,主要建筑物有办公楼、生产车间、临时堆场、仓库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人民币,主要回收废旧塑料、薄膜、编织袋、电线进行分拣、破碎、清洗、造粒,生产塑料粒,并利用所造塑料粒混合新购塑料粒进行注塑、吹瓶,生产塑料制品(胶椅、胶桶、胶篮、胶瓶、胶罐等)。 规模:项目回收利用废旧塑料、薄膜、编织袋、电线等生产再生塑料粒6365t/a,其中4000t/a外售,2365t/a用于项目自身生产塑料制品;项目利用再生塑料粒和新购塑料粒生产塑料制品4278t/a;项目回收的铜线、铝线等经破碎后外售,其中碎铜800t/a,碎铝1000t/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丰县梅陇镇小山塑料厂 联系地址:海丰县梅陇镇天星湖工业区 联 系 人:曾小山 联系电话:0660-665158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2号 邮编:410004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项目和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缓解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①对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的意见和建议;②对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③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发表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2017年09月20日~2017年10月9日,共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海丰县梅陇镇小山塑料厂 201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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