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饱受逃亡之苦的电信诈骗逃犯刘某塔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陆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投案自首。在民警的讯问下,刘某塔供述了自己因贪图钱财,在其姐夫的怂恿下,加入诈骗团伙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经过及逃亡的历程。
2014年7月初,刘某塔(男,23岁,陆丰市人)自陆丰到其姐夫邵某(男,36岁,电白县人,系本案首犯,已判刑)家作客,邵某声称有一条发财路(指电信诈骗),并说对方手机是汕尾用户,只需刘某塔用汕尾话给对方打打电话就行。刘某塔听说有钱可赚,遂表示同意入伙参与诈骗作案。
, 同年7月3日,邵某及同案人邵某明(男,22岁,电白县人,已判刑)、邵某杰(男,23岁,电白县人,已判刑)等人经精心策划后,由刘某塔操当地口音给受害人陈某(女,80岁,陆丰市人)打电话,诈称自己是陈某的孙子“阿鑫”。在骗取陈某的信任后,刘某塔以需要购买小车为由,让陈某先后四次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钱汇往指定银行账户。
尔后,案犯邵某明、邵某杰等人持该卡在茂名市电白县通过银行取款、转账和刷卡购买黄金等方式将诈骗所得的15万元悉数支取。尔后进行分赃:刘某塔分得赃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黄金,余款及黄金项链等贵重物品由邵某等人瓜分。刘某塔参与作案得手后,立即逃回陆丰,再将分得的黄金以人民币2万元的价格低价销赃给他人,所获赃款全部用于日常挥霍。
受害人陈某发现被骗后,于同年7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并先后将案犯邵某明、邵某杰、邵某等人抓捕归案。此时刘某塔开始感到后怕,整天四处躲藏,不敢回家,也不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稍有风吹草动,即逃往外地藏匿。
近期,刘某塔被汕尾市公安局列为督捕逃犯,刘某塔受到公安机关强大的追捕压力和劝投政策的影响,经再三考虑,遂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受即将到来的刑事处罚,结束他的逃亡生涯。 来源:陆丰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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