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正式发文批准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我县申报的“海丰歌谣”成功入选,是我市成功入选的唯一项目。
近年来,县文化馆在县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管理和传承、申报工作,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将“海丰歌谣”作为本次申报省级非遗名录的重点,深入调查走访,积极开展资料整理、文本撰写和拍摄申报录像,经过层层筛选,最终成功入选。
“海丰歌谣“是我县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影响着海丰人民的信仰生活、心理习俗、价值取向,对研究海丰及周边一带的民俗学具有特殊价值。“海丰歌谣”的成功入选,将极大地提升我县的民俗文化品位,进一步促进“海丰歌谣”的传承、挖掘和保护。 来源:海丰县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