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汕尾市创文办督导组下乡检查途中,在国道324线博美路段发现一辆严重超载(含驾乘人员共6人)电动二轮车在路面行驶,除驾驶人(一名成年女性)外,其他5人均系未成年人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督导组将此情况和相关图片资料通报给我陆丰交警大队,大队随即指令辖区博美中队对该涉嫌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博美中队根据图片资料,在国道324线相关点段采取查控措施,并及时查获到该骑乘电动二轮车严重超载的驾驶人,当时查获时,该名女性用同一部电动二轮车搭载三名未成年人。现场执勤交警当场查纠其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该名骑驶人(林×香,34岁,陆丰市博美镇图美村委会马山村人)和三名未成年人一齐带到内湖小学(就读学校),并在该校与学校领导对该名骑驶人进行安全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该名骑驶人承认当天因为赶时间,骑驶电动二轮车同时搭载5名未成年人(均系在该校就读学生,其中二名系其小孩,另三名系其伯兄的小孩)放学回家,认识到其严重超载、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及电动车加装太阳伞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其自身无知和不负责任行为深感后悔和后怕。同时,交警与学校老师先将该5名小孩安全送回林×香家交给其家人。
随后,中队民警将林×香带到中队进一步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核实,得知违法当事人林x香尚有处于哺乳期的未满一周岁婴儿待哺乳,而且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好,经综合考虑,对林x香再次进行批评教育和勒令改正的警告处理后,通知其亲属及居住所在村(马山村)干部将其带回,进一步进行教育劝导和监督。
来源:深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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