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中院宣判一起网络赌球犯罪案件
众多球迷翘首以待的俄罗斯世界杯在2018年6月14日晚拉开序幕,不少球迷对竞猜活动十分热衷。不过这里还是要给大家提个醒:消遣和娱乐一旦升级为赌博,就成了刑事犯罪。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网络赌球犯罪案件,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某于2017年初,利用足球比赛接收外围码投注赌博,在互联网上登记赌博账号,把接收投注的赌博数额传送给他人,从2017年4月20日至4月27日传送赌博投注额为500503元,有效数额为413303元。2017年6月18日10时许,陆丰市公安局瀛东派出所对甲子镇金濠酒店505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郑某某的赌博记账单7张,赌博数额共为53000元及郑某某本人身份证1张、假身份证1张、手机一部,郑某某当场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郑某某作了供述。他提到,2017年初他认识刘某之后,知道刘某有做足球外围码,有时他就帮朋友集中他们要投注足球外围码的投注额,并用手机信息的形式发给刘某,但他并没有从中赚取中介费。每次只有3个朋友投注,每次总投注额人民币一千元左右。在他手机上的2个涉及足球外围码赌博账号都是刘某提供的,他和部分朋友用来观看足球外围码赔率或其他实时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予以惩处。郑某某通过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行为,其行为应认定为聚众赌博。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透视网络赌球的危害
网络赌球属于网络赌博一种,跟传统赌博相比,网络赌球利用了网络这个数据平台,由于庄家和赌徒不用直接碰面,键对键就能实现网上下注、对账和结算,所以它具有简单、方便等特性,因此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敛财手段。
同样因为网络,网络赌球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空间的限制,把天南地北的一群赌徒以及他们的赌博注资,通过数据的方式汇总到了一台电脑前,全程变得可视化。“庄家”因此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根据众多网民投注的比例,适时的调整赔率,让少部分人赢钱,大部分人投注打水漂,而自身则获取其中“差价”。所以,赌球参赌人员不会永远是赢家,而庄家则注定永远稳赚不赔。有些自制力低、法律意识薄弱的老百姓更容易陷入其中,不仅造成钱财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网络赌球将受到法律惩罚
网络赌球不仅存在严重危害和巨大风险,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赌球符合《刑法》中赌博犯罪的行为特征,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下注几百上千元去赌球,肯定是赌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赌博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构成赌博犯罪了。
法官提醒:请理性观看球赛
每年较大规模的足球、篮球、以及网球等赛事,尤其是目前最为火热的世界杯,都是球迷和赌民下注的时候。广大市民要谨记,在所有赌球过程中,庄家始终都是最后的大赢家,普通球迷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赢利就沉迷赌球,否则将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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