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398|回复: 0

每日一复函|关于莲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9-2 11: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8 ]858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莲芯、莲子芯精华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 ]662 号) 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莲芯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在我国缺乏单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莲芯提取物成分不清,应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其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后方可确定。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物质应符合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和规定。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2008年12月23日


关于竹炭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剂问题的复函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竹炭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物质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595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由于来文未提供竹炭的生产工艺、质量规格等详细资料,难以判定是否属于普通食品原料,也难以确定该原料是否为植物炭黑或植物活性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植物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用于糖果、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糕点、饼干生产加工;植物活性炭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但应在制成最终产品前除去。无论是植物炭黑还是植物活性炭,均不能用于茶叶生产加工。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2008年11月4日

来源:食药法苑





楼主热帖
[汕尾资讯] “倒春寒”时节,这3类病需谨防!
[汕尾资讯] 老人和小孩可以喝发酵果汁吗?
[汕尾资讯] 复方甘草片不宜与这些药物服用,吃错后果很严
[汕尾资讯] 十胃九病,可能与它有关,这样做可及早发现
[汕尾资讯] 金银花保健功能佳,但食用需注意这些
[汕尾资讯] 含植物成分的染发剂比含化学成分的更安全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