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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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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5 09: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秋时节,全市各类学校又迎来新学年的开学。为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师生和学校食堂经营者,注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

       一、广大师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尽量选择校内食堂就餐。校园内各类食品经营者一直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单位,食品安全较有保障,建议广大师生尽量选择在校园内就餐。如需在外就餐应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安全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光顾无证无照以及卫生条件较差的餐饮店。


       2、不在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购买食品应到正规的食品经营店购买食物。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其感官性状,是否存在腐败变质。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颜色比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熟食和饮品等食品。尽量不食用或少食用“五毛”、“一元”食品。


       3、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当前,仍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期,居家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 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少吃或不吃腌制肉类、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餐前便后要洗手,避免裸手直接接触即食食品;餐饮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消毒,保持干净卫生。


       二、学校食堂应强化预防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要健全和落实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各学校食堂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大扫除”,保障场所内环境清洁卫生;要严格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供学生食用;不外购烧卤熟食,不采购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把供餐食品的质量安全关;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


       广大师生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幼儿园)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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