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 | | | | | | 许可证号: 粤AA6601019 证书编号: A- GD-14-0973 注册地址: 汕尾市区三马路241号 | 2018年10月23日,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部分库房卫生环境不整洁。 2、企业个别库房内墙不光洁。 3、企业部分库房没有配备防鼠设备。 | |
特此通告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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