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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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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0 1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城区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责令整改日期
1
汕尾市城区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6601019
证书编号:
A- GD-14-0973
注册地址:
汕尾市区三马路241号
2018年10月23日,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部分库房卫生环境不整洁。
2、企业个别库房内墙不光洁。
3、企业部分库房没有配备防鼠设备。
2018年10月25日

特此通告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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