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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尾这个地方,有很多普通百姓不太愿意跟某些有“单位”的人说话,尤其是那些有点权力的“单位”的人,具体我就不多说了,大家听个故事吧:
记得前几个月的一天早晨,我在汕尾市区某个路口看到一个普通人跟一群有“单位”的人在讨论这样一个问题:普通人因为某些事情东西电动车即将被某“单位”没收,这时候该普通人要求该“单位”的人给他看一下身份证明。这是公民权利,对吧?因为某些执法人员对某些普通人执法的过程中,应当出示相关证明,例如:警官证。公民根据《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权要求“单位”的人出示证明的。但是,这时候那个有“单位”的人竟然对着该普通人大声吼叫,就是不肯出示相关证明给普通人看。该普通人被这么一吓也就哑口无言了。
请问一下,用恐吓的手段对待普通公民是合法的吗?这是有效驾驭普通民众的神器?可惜的是那个普通人只有一个人在场而且没有拍视频,否则把这些视频放上网络,我想这就有好戏看了。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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