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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十一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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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1: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11月5日,十一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情况反馈会在梅陇、公平、联安、赤坑4个镇分别召开。县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4个镇所辖20个省定贫困村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绪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城池分别出席并作讲话。

本轮巡察各巡察组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发现了一批突出问题和线索,充分发挥了“探照灯”和“显微镜”的作用。会上,各巡察组不遮不掩,一针见血,从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纪律建设不严实、作风建设不扎实、扶贫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等方面指出了被巡察单位普遍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绪,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城池就落实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巡察整改推动“两个坚决维护”落到实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指示精神,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两个坚决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二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4个镇党委和所辖20个省定贫困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巡察的反馈意见,坚持镇村同责,扛起责任,主动认领,逐项对照,整改落实。要把严实标准贯穿整改全过程,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糊弄。要把巡察整改与推进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消除积弊,形成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良性循环。三要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将根据条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4个镇党委要成立整改落实工作督导组,对所辖省定贫困村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县委巡察办要开展整改情况督查回访,对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梅陇、公平、联安、赤坑4个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反馈会并作表态发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负责同志、各巡察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4个镇驻村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辖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被巡察省定贫困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驻村扶贫干部,村民小组长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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