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林军在协议签署仪式上作讲话 叶琳琳摄影 图为:气象供电两部门签署气象供电战略合作协议 叶琳琳摄影
12月26日,汕尾市气象局与汕尾供电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战略合作框架。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军出席签署仪式并作讲话,市气象局局长陈桂标、市供电局局长郭克分别代表双方签字。
气象供电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了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根据协议要求,双方将本着“互补、创新、发展、共赢”的原则,围绕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供电保障、气象科技服务、科研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汕尾市人民生产生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林军对协议的签署表示祝贺,并在协议签署仪式上作了讲话。他表示,汕尾建市三十年,气象供电在自身发展上都有了质的飞越,在保障汕尾城市运行、民生事业和服务汕尾经济发展中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供电与气象有着密切的联系,气象信息的发布接收离不开电力部门的支持,气象服务工作也对电网稳定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次两部门的合作以保障气象信息及时发布与供电用电正常供应为主线,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创新举措,对开创汕尾市电力气象服务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林军对全面贯彻落实好气象供电战略合作协议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共建共享工作。气象和供电部门要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共建,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进一步发挥气象供电两部门在电网气象安全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安全保障工作。气象供电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打造更具针对性、贴近供电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供电部门则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气象服务提供电力保障。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气象供电两部门要合力探讨建设基于气象灾害信息调度及抢修服务的智慧电力气象服务系统,联合组建专家团队,共同开展研究供电与气象的未知领域,共享研究成果。四是抓好协议落实工作。双方要以签订协议为契机,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建联合工作机制,确保协议的落实。(汕尾市局 叶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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