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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学习宣传《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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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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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学习讨论会现场  叶琳琳摄影

12月28日,汕尾市局召开《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细则》学习讨论会,汕尾市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武、市局全体业务人员、各县(市)局分管业务领导及预报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讨论。

会议仔细研读了《规定》和《细则》的主要修改内容,探讨就如何结合汕尾实际情况高效、及时、准确地发布、变更气象预警信号和优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后台配置,部署了今后预警信号 发布工作。此次的学习讨论进一步加强了气象部门业务人员对新修订的《规定》和《细则》的了解,业务人员将严格按照新的文件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

此外,汕尾市局还通过微博、影视等渠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与市电视台沟通等传统主流媒体沟通协调,建立即时发布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

据悉,《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255号)经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发布规定名称、预警信号组成、信息发布渠道和违规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完善了预警信号发布、播发、宣传普及和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汕尾市局 李泳泽 叶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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