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
3月2日上午,海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影剧院隆重举行。来自全县各行各业的县人大代表肩负重托,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履职热情步入会场。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隆重开幕
上午9时,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隆重开幕。 大会执行主席、常务主席团成员邱晋雄、刘剑平、李绪、吴城池、许信咏、马伟飚、马小玲、黄小流、叶森等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县长郑俊雄代表海丰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剑平主持会议。
县委书记邱晋雄出席大会
县长郑俊雄代表县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剑平主持会议
县长郑俊雄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李希书记在汕尾调研时的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顺利完成了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报告从十个方面总结了去年的工作。一是县域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二是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三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四是城市扩容提质坚实推进。五是实体经济加快提档升级。六是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七是文化旅游事业开创新局。八是三大攻坚扎实推进。九是民生福祉切实增进。十是政府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报告指出,201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73.6亿元,比增8.2%,人均GDP居全市第一;规上工业增加值65.4亿元,比增11%;农业总产值56.2亿元,比增5.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5亿元,增长2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亿元,比增11.4%,多项经济指标总量和增幅居全市第一。 报告提出,2019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奋力当好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排头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报告提出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8%;农业总产值增长4.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进出口总额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计划。 报告提出,新一年的政府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全力加快全面深化改革,构筑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优势;二要全力加大有效投资,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动能。三要全力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打造振兴发展增长极。四要全力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现代中等城市品位。五要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六要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七要全力以赴办好民生实事,补齐社会发展短板。八要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九要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新形象,打造法治廉洁高效政府。 报告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开创海丰工作新局面,奋力当好汕尾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排头兵,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海丰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会议还审查了《海丰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和《海丰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两个书面报告,通过了《关于设立海丰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选举办法和海丰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县政府组成人员、县监委副主任、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我县的省人大代表以及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上级驻我县和县直正科以上单位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各镇镇长、农林场场长、镇人大副主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