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从汕尾日报获悉一则报道:“泄私愤诬告他人,海丰县一职工被拘。该县某局职工为泄私愤诬告该局领导干部,经查证后该举报无实据,该职工受到该县纪委党纪政务处分。”诬告者受到惩戒,极大地激励了担当者、干事者,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当、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反腐败斗争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广大群众热烈响应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伟大战略举措号召,依法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反映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歪曲事实,利用信访举报渠道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的干事创业者,伤害了一些担当负责的党员干部,影响了当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纪法底线,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必须坚决对一切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出击,依纪依法从严查处,释放出“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切实保护党员干部正当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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