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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我市市民请注意:河豚有剧毒,请勿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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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9 1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轼有诗曰: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大诗人既写河豚,虽然河豚有毒,但是“吃货”苏东坡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嘴巴,非常喜欢吃河豚。

苏东坡为了美味真的是拼了,也可以看出苏东坡是真的非常豪迈和乐观,但不得不说,河豚体内含有毒素,如果做法和吃法不当,一不小心就会引起中毒,甚至丢掉性命。所以,我们作为后人,还是要珍惜生命,不要吃那些可能中毒的食物。

河豚2.png


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毒性最强,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因此,在此紧急提醒,广大汕尾市民千万不要食用。河豚鱼,也叫气泡鱼。河豚体呈圆筒形,有气囊,遇到危险时会吸气膨胀,一般体长在25—35厘米!

河豚.png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河豚鱼发出消费警示:河豚鱼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中毒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河豚1.png

为此,我们建议:

一、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

二、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鱼。

三、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捡食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

四、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泄,在等候送医时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喉壁诱导催吐,及早排出体内毒素。

五、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12331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再次警醒广大汕尾居民:河豚有剧毒,别心存侥幸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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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9 12: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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