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血案发人深省、教人深思。有一男子为与“妻妹”长期同居,居然谋杀老婆,结果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情况就是这么简单:2013年开始,许某安与妻妹陈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发生婚外情。为达到长期同居的目的,二人竟预谋杀害陈某的丈夫徐某。
2015年10月7日,许某安从深圳市返回普宁市,入住普宁市洪阳镇一旅馆。8日,许某安打电话欲将徐某骗出未果,遂将情况告诉陈某。9日晚,陈某从深圳市返回普宁市,来到许某安入住的旅馆。陈某打电话给徐某,谎称回家需要接送,将徐某骗至普宁市洪阳镇一村某路口。
许某安伙同方某、方某敏(均另案处理)在该路口埋伏,伺机挟持徐某到普宁市赤岗镇一偏僻村道,方某敏先行离开,许某安和方某拳打脚踢将徐某打伤。
后许某安和方某送徐某到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医生建议转院治疗,方某先行离开。许某安担心事情败露,遂乘车将徐某带至一山顶旧腌制厂内,用塑料绳在徐身上捆绑石头,后将其推进腌制池内,致徐某溺水死亡。
法 院 审 判,经审理,法院认为,许某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某安为达到与他人长期同居的目的而预谋杀人,犯罪动机卑劣;其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多处受伤,后将被害人捆上石头沉入水中溺死,犯罪手段残忍。许某安在共同犯罪中系组织者、指挥者,又是直接凶手,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惩处。
色字头上一把刀。为达到长期同居的目的,情妇竟伙同情夫谋害自己的亲姐姐。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也从中看出:普法之路依然漫漫其修远兮。如果这对狗男女稍有法律意识,起码懂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祖训的话,也许他们就不会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人间也少了一个悲剧。
当前在普法的过程中,我们要提防各种各样的暴力行为在媒体泛滥成灾。一定要让全体公民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用法律手段来约束自己各种各样丑陋念头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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