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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还人间公道不能只有记过、降职、免职、停职等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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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20: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类社会古今中外最害怕的是:手握某些权力的人发生腐化。因为那是对社会有“惊天地泣鬼神”的伤害的事。腐化本身就是毒瘤,它的伤害如果具体到个人、集体身上的话,往往又是另一番六月飞霜的景象,所以腐化一旦发生,任何程度和级别都能引发巨大震撼,污蔑人间正道。其邪念终究污染深远,所以都应当以“零容忍”作为原则进行查处并处罚,不问大小、不问关系。


然而,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公开报道中,某些腐化事件虽然已经呈现出对某些人、某些集体利益、声誉有伤筋动骨的伤害却只落得一个记过;一纸降职、免职处理,或者开除某籍而已。冷静地思考一下,这些处理方式能遏制住有心腐败的人的腐败心理?能多大程度消除群众对腐化的憎恨与唾骂?能挽回多少受害者、受害集体甚至国家的损失?能安抚得住多少人的心灵?腐化之人的腐化所得能多大程度追究回来?难道可以既往不咎或者除了完毕后让腐化之人犹如一场噩梦那样,以后滋润的日子继续过?


正如砍人一刀的犯罪分子仅仅得到站圈圈的处罚那样,处置方式和结果是不是不痛不痒?人间公道如何张弛?如此从轻处理有没有故意庇护?算不算纵容犯罪?因为犯罪成本实在低廉?得大于失!贪腐之人在没有被揭发贪腐内情的日子里享受腐败得来的生活,而东窗事发之后,他们大不了丢掉乌纱帽仅此而已,对于他们早已铸造起来的腐败金库来说可能在事态冷却后又能纸醉金迷!所以彰显人间正道,打击贪腐不能只有记过、降职、停职、撤职、开除某籍等等处理了事,除了这些必要的处理还要包含各种各样的刑罚,否则震慑不住贪婪之心以及某些肮脏的灵魂。


对于腐败毒瘤以及黑恶势力,必须以刑法进行规范并处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句话不能只是体现在普通人以及普通案件之中,对于利用职位便利和手中权力进行贪腐的犯罪更应该严肃从重处理!因为他们知法犯法,然而故意犯法!如此罪加一等并不为过,因为这是一种对人的基本权利有莫大侵害以及对法律有极大蹂躏!“腐化”两字可以搞得社会乌烟瘴气、打击公信力、降低民众支持度、打压民心、曲解民意、拐跑财富……有百害无一利!害人害国,这真的是不能模棱两可的简单化处理就可以皆大欢喜的。


彰显人间正道,如果因为腐化程度不足以令人咬牙切齿的话就记过处理;因为腐化程度达不到极其严重的地步就降职、撤职、开除处理了事,那么花费诸多人力、物力、智力、财力,弄清楚腐化问题的来龙去脉所做的一切就体现不出应有的价值了。如此处理的结果显然有点货不对版,轻描淡写,体现不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体现不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社会大同法制观。很多如是处罚不能与犯罪事件的伤害、性质平等,所以需要“加码”以及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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