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这几年推行所谓的县管校聘,实质上就是分流教师:要超编的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把然后把这些被淘汰出来的老师分流到薄弱学校去。其实,这种错误的做法。极大挫伤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也让广大教师失去人格和尊严,越来越自卑起来。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文件进一步确定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内容:
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
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
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农村特殊教育。
大力提升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从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都可以看出“县管校聘”的出发点是在有计划安排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尤其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平衡县域内各学校的师资力量,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如若各地区地方政府能够准确把握国家文件精神,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县管校聘”的举措完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基础教育的“稳定性”。
只要不只是停留在口号上,而是实实在在地落实在行动上,比如大幅度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让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在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等,乡村学校一定能够吸引一大批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教师。
然而,无论国家层面提出的何种政策,最后还是要地方政府来落实。这样就必然容易造成政策的本意和具体的理解上出现偏差,在落实的过程中南辕北辙。尤其是,有些地方严重受制于当地的经济水平,导致“出力不付钱”、“光喊不出钱”等诸多不切实际的做法。
从目前已经启动了教师“县管校聘”的地方来看,县域内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普遍采用了“三轮竞聘制”,也就是通过三轮竞聘实现竞聘上岗的双向选择,最后将落聘落岗的教师异地流动到城乡缺编的薄弱学校。这种变相的“末位淘汰”制跟县管校聘实施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不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而是让乡村学校成为那些落聘的城镇教师“接盘手”。这样的实施方案根本上就是与“县管校聘”的真实目的格格不入。汕尾推行的县管校聘带来的是急功近利与基础教育需要平心静气相矛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