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汕尾市纪委信访室: 我是汕尾市城区马宫镇姚厝地村村民崔海文,我与汕尾市城区马宫镇姚厝地村原住民陈燕春女士在2008年4月18日在汕尾市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关系.结婚后我的户口是2008年8月1日由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向阳街道合法落户到汕尾市城区马宫镇姚厝地村.2008年10月1日我与陈燕春的女儿崔琛佳出生,2008年11月1日崔琛佳落户在汕尾市城区马宫镇姚厝地村.我与我女儿崔琛佳是汕尾市城区马宫镇姚厝地村现籍合法村民. 我举报汕尾市城区马宫镇姚厝地村村民小组六个村民代表(郑武,姚少辉,张河,姚智敏,陈义,陈潘杰),姚厝地村村民小组代表拒绝给我和我女儿崔琛佳分配集体经济征地款和留成地,我们找新北管区领导反应分配不公的问题, 新北管区领导和姚厝地村村民小组代表成员同时在场沟通,他们无视我是现籍户口及我女儿崔琛佳是姚厝地村原住民户口的事实.他们找各种不同的理由拒绝给我们分配集体经济征地款和留成地(2020年12月19日录像取证). 拒绝理由1: 村民代表说我们是朝鲜族人不是汉族人,(录像文件MOV00008第07.10分钟), 拒绝理由2: 村民代表说我女儿崔琛佳和户主是外公与外孙女关系,是有个外字,还说我女儿崔琛佳是姓崔不是姓陈. 拒绝理由3: 村民代表说我们的户口是寄挂到姚厝地村. 拒绝理由4:村民代表说本次集体经济征地款和留成地是分配给“本村村民”的,(村民小组代表指定的“本村村民”)与我们的现籍户口本村村民无关. 中国56个民族是一家人,作为村委领导竟然种族歧视我们朝鲜族人,因为我们是朝鲜族人就拒绝给我们分配,我的身心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他们利用村民小组身份, 有法不依,乱作为,不作为, 滥用职权,肥亲厚友,称霸一方,仅凭他们随口编造出来的荒唐理由称之为“村规民约”,利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村规民约”就取消了我和崔琛佳该享有的集体经济征地款和留成地的分配资格. 姚厝地村村民小组凭借“村规民约”之名, 侵占了我们该得的合法财产,剥夺了我和崔琛佳的村民权利.侵害了我和崔琛佳该享有的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合法权益. 请求汕尾市纪委对汕尾市马宫镇姚厝地村村民小组代表滥用职权欺压百姓的村霸行为依法查处,依照法律法规维护我与我女儿崔琛佳该享有的汕尾市城区马宫镇姚厝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 附: 共 页 32G电脑U盘壹个(录像取证资料) 举报人: 崔海文 身份证: 220402197211233611 电话:13711416285 202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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