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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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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5: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原汕尾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陈清雄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开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该中心在市委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进行清理后,仍以加班费、补助费等名义发放津贴补贴共计12.87万元;2013年至2018年,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接待、外出工作就餐等费用共计10.77万元;2016年至2018年,违规收取价格评估费145.3万元。2020年9月,陈清雄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该中心涉案部负责人陈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时任该中心车损部负责人兼出纳郑义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启泰违规收受好处费和礼金问题。刘启泰任原海丰县安监局副局长期间,于2014年至2017年在中秋、春节期间先后6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3900元;先后6次收受该局执法监察大队擅自处理扣押物品所送好处费共10000元,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2020年9月,刘启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陆丰市桥冲镇副镇长卢克造违规赠送、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卢克造当选为桥冲镇副镇长,向负责竞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赠送礼金10000元表示“感谢”;2017年3月,卢克造在涉农项目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3000元。卢克造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2020年8月,卢克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施仲公款吃喝、酒后驾驶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该村村干部80多次到外面餐馆用餐,产生费用9.5万多元均在村委会报销入账;村党总支部组织50多名党员外出开展活动时超标准用餐;虚开发票报销村委会食堂费用共计8万多元,施仲负责该村财务报销审批工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2019年8月,施仲涉嫌酒后驾驶。2020年9月,施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五、陆河县东坑食品站负责人彭世芳等人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彭世芳授意该站副站长兼出纳彭奕环,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会议接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沐足消费,共计8080元。2020年8月,彭世芳、彭奕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被追缴。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自省自律,防止行差踏错。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作风建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接待等“常见病”“节日病”,精准监督、创新监督,靶向发力、持续用力,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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