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陆河消防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曝光行动,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隐患曝光 01 隐患地点 陆河县河口镇人民路160号(加达京杂批发零售)
02 存在隐患 违规住人
针对上述火灾隐患问题,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别采取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要求各场所负责人高度重视,整改相关隐患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①要根据不同经营场所的情况,安装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②场所内应配置足量且合格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智能烟感器等设备。 ③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小作坊应按建筑面积每75㎡配备4kg 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点配置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的按75㎡配备。 ④设置值班室、住宿场所以及其它建筑面积超过20㎡的“三小”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20517、GB50116的规定。
“三小”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低,加之电器设备较多、储存货物多、疏散通道狭窄,如存在违规住人情况,一旦发生火灾(特别是深夜、凌晨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逃生困难,“小火”仍导致亡人的悲剧。
应釆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营业期间要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下班时注意断电,防止发生火灾。动火、用电时,要与可燃物、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违规使用电器,不在电暖器上覆盖晾晒衣物,不使用小太阳等大功率高危取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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