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常抓 青山常在||陆丰公安再抓三名野外违规用火违法人员 清明将至,气温逐渐回升,这段时间群众集中上山扫墓祭祖,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陆丰公安持续不断加强宣传力度,通过警示教育、正面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对野外违规违法用火的肇事者从快从严惩处,严格执行禁火令,以最严措施和手段守护好陆丰的绿水青山。
近日,陆丰公安依法查处三起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灾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三名。
01 3月25日,西南派出所抓获违法人员何友强(男,29岁,云南省人)。 经询问,违法人员何友强对其因野外作业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何友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2 3月28日,上英派出所接报称,在英施村附近发现火情。接到警情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并联合消防队员将大火扑灭。 随后,民警将违法人员施如群(男,44岁,陆丰上英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人员施如群对其因祭祖时燃烧纸钱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施如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3 3月28日,上英派出所抓获违法人员庄清盼(男,61岁, 陆丰上英人)。 经询问,违法人员庄清盼对其违规使用明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庄清盼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普法教育 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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