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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追回外逃人员87人 追回赃款193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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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0 09: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监委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追回外逃人员87人 追回赃款1937.79万元

“2015年至2021年9月,全市共追回外逃人员87人,追回赃款1937.79万元。其中,2018年1月市监委成立以来,全市共追回外逃人员70人,追回赃款1897.02万元。2018年至今,实现公职人员外逃‘零新增’。”


10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市监委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这份内容丰富、详实有据的专项工作报告汇报了过去7年来,特别是市监委2018年1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成效,彰显出汕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心与信心。


坚持党的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

近年来,汕尾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将其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把追逃追赃的“天网”越织越密。


2017年6月,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纪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委外办、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成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整合追逃追赃力量,统筹全市追逃追赃工作。


2018年1月,市监委成立后,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直接承办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案件,在各县(市、区)监委成立追逃追赃专门机构,形成上下联动、贯通协同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落实追逃追赃工作数据统计、情况报告、新闻宣传、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强化定期督导、工作考评和战果通报。强化个案攻坚,周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17件。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监委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协作、内外联动、集成作战的良好工作局面,凝聚起追逃追赃的强大合力,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多措并举 保持高压态势

“天网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开展4轮外逃人员大起底,持续保持追逃追赃工作高压态势,反腐“天网”不断收紧、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


2020年4月14日,涉案潜逃长达21年的陆丰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原民警洪少悦成功归案。针对时间跨度长、案件信息陈旧的外逃案件,市追逃部门从零开始,集中攻坚,追回了一批外逃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基础线索薄弱的外逃人员,截至目前,全市共成功追回外逃时间超10年的外逃人员19名。


将省追逃办挂牌督办案件作为追逃工作的重中之重。2020年,原海丰县梅陇镇农村信用社梅尖分社工作人员叶宜松、朱成先后被成功追回。在追逃高压态势的有力震慑下,该案同案人原海丰县梅陇镇农村信用社梅尖分社负责人罗善集于8月25日主动投案。至此,省追逃办挂牌督办的3宗重点案件涉案人员被全部追回。


针对外逃人员中基层干部较多的工作实际,集中力量、因案制宜、因人施策,逐一推动个案攻坚取得突破,原海丰县粮食局财务股副股长张城、陆丰市碣石镇前堆村委会东仝村原村民小组组长陈显柱等人先后归案。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原陆丰市农村信用社陂洋分社主任朱汉梓,海丰县附城镇南湖社区步霞西村原村干部吴玉坤、吴腾东、谢友谊、林泽宣等一批外逃人员先后投案自首。


依法追逃追赃 释放法律威力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权限,严格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依法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确保证据要件和标准符合审查起诉与审判的法定要求。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确保案件质量。

2018年4月,原海丰县邮政局流动服务队营业员余君敏投案自首,依法受到宽大处理,在2018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余君敏案的判决,释放了宽严相济的强烈信号。


“人”要追回到案,“钱”也要追缴到位,决不让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市追逃部门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强力追赃,强化对已归案人员的后续追赃。涉嫌骗取贷款罪的原陆丰市金厢农村信用联社信贷员李汉锋到案后,市追逃部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全程跟踪追赃工作,最终李汉锋等人涉案款人民币187.9万元全数被追回。


坚持标本兼治 筑牢防逃堤坝

既要“织网”,也要“筑坝”。我市不断完善公职人员监督管理机制,构建起有效管用的防逃制度。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规定,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出国(境)监督全覆盖。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裸官”清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防逃工作纳入对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协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把关,对存在的违规问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坚持把防逃要求贯穿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全过程,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不断健全完善防逃制度机制,补齐日常监督短板,织密防逃网络。强化外逃风险研判,对外逃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树立“防住一个就等于追回一个”的理念,强化对防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防逃主体责任。

此外,市监委还持续强化警示教育,选取典型案例在“汕尾清风”微信公众号、汕尾纪检监察网站对外通报,释放追逃追赃的坚定决心、营造浓厚氛围。


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监察机关将在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我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作出更大贡献。(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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