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21354|回复: 0

[陆丰] 关于对饮酒后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逾期未处理驾驶人的告示(附查处名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0-14 10: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陆丰公安交警大队组织对历年来涉酒类交通违法案件进行清理(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二类交通违法),经核查,目前仍有114名违法行为人未到陆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相关人员名单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再次通知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人于2023年10月20日前到对应违法行为查处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陆丰交警大队查处相关人员名单
640.png

来源:陆丰交警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户外商业广告合规发布的
[城事报料] 火情通报
[城事报料] 情况通报:城区红海西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城事报料] 拟作出行政处罚!陆丰交警发出公告……
[城事报料] 黑猫警长、麦子爷爷、年画娃娃,都为这项工作
[城事报料] 2024年度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