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依法拘留15日 彭某某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某尚欠申请执行人彭某某17000元劳务费。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到法院,其拒不到庭且未履行义务。经过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居住场所不固定,但经营着一家夜宵店。
晚上9时30分,执行干警突击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经多次释明法律责任无果后,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今年以来,陆河法院通过发布“预拘留公告”“执行悬赏公告”、失信典型案例,与公安加强执行联动、常态化夜间执行、做好诚信宣传等方式,对拒不履行、消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接下来,陆河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坚守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来源: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