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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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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5-2 15:34:47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2-5-2 15:39 编辑

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转载广东发展论坛)
网址:http://bbs.southcn.com/thread-6806105-1-1.html

你好,我们是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圆墩村民,今就本村被征土地向网络求助:

关于本村被征土地情况如下:

2007
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时至今日,已过去5年多时间,该地未动工建设,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该由原耕种该幅地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之协定,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尤记昔日征地之时,政府说的很好,以政府征地建厂振兴山区经济的名义作为幌子廉价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村民也因征地建厂后有就业保障之所在,自然也就愿意,哪怕约35元每平方米的超低价也无所谓,可政府征地后却又任由其荒废,根本就是囤积土地,待高价而卖。

由于征地后政府先违反协议,在协议三年内任由其荒废,没开工建设,村民组织自然可以把政府部门无视协议,无视村民 行为当违约而要求收回土地。协议当中有写到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今日已经不止3年而是5年了,还是荒地一片,根据协议规定村民自然可以收回此地!

此事村民已多次向镇县市等上级领导反映,但至今未果。在我们全体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分,甲方又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为此,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高度重视,以维护村民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同时据群众反映得到的信息称,此征地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对这宗明显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的征地行为,在当地政府不理不睬、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法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反映。虽有越级上访嫌疑,但也无可奈何,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保障村民生活,恳请上级高度重视,派员进行调查,严惩违纪违法者,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几百名村民安居乐业。


附件三份:
1、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2、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3、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











联系人及电话:

李汉章:13729551639
施培放:13939326738

涂松水:13429225070
林水新:13929320343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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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0: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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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土地纠纷太多,小村民不容易要回来啊,希望在深汕合作区的范围会特殊点吧!
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5-4 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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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民生根本,贱价被政府征收,政府又不作为,苦的还是百姓,支持讨个公道,把土地要回来!
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5-5 16: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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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2: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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