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洒夕阳DAN 发表于 2012-11-17 10:05:03

蛇鼠一窝;人民难申冤{:4_136:}

有话就说 发表于 2012-11-17 10:26:55

建议往上级申诉

【宫】夏天的雪 发表于 2012-11-17 17:43:13

我的奋斗 发表于 2012-11-17 1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具体问题已作终审判决,王声、王建声两兄弟既不是龙津河拆迁户也不是安置户。该涉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火标的判决实际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宫】夏天的雪 发表于 2012-11-17 17:45:25

法院的判决是违规办证,土地还是海城镇府的!!

一片蓝天 发表于 2012-11-17 20:45:40

法官为什么避开卖方海丰县、海城镇两级政府。。。?????

天蓝8899 发表于 2012-11-17 21:18:35

关注!

闪星 发表于 2012-11-17 21:23:11

上面看来跟政府购买的土地也不保险啊!那如果要购买地皮要跟谁买啊!法院这样的判决里面。。。

离休干部 发表于 2012-11-18 00:19:13

【宫】夏天的雪 发表于 2012-11-17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火标的判决实际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就以上内容与跟帖者论述,楼主确实存在有污辱诬告法官字据,稍有法律知识人士都明白法官在依法依规办案。觉得王氏兄弟应尽快向有关法官道歉!否则,极有可能前官司末了自身要陷身囹圄!!!全汕尾市网民都已知王氏兄弟人格攻击了法官,执法者是被你们随意污辱诬告攻击的吗?

陆城浪子 发表于 2012-11-18 00:39:50

建星 发表于 2012-11-16 21:48
还有人民的政府吗?还有王法吗?

够黑暗的,请法院拿出勇气出来讲几句。

陆城浪子 发表于 2012-11-18 00:43:01

离休干部 发表于 2012-11-18 00:19
就以上内容与跟帖者论述,楼主确实存在有污辱诬告法官字据,稍有法律知识人士都明白法官在依法依规办案 ...

话不能这样说,实名举报,需要多大的勇气啊?双方都可以公开拿出证据来评一评才是公道的。

一片蓝天 发表于 2012-11-19 22:18:03

林氏1953年的证件是无效的。第一,在龙津河改造工程中,政府已赔偿和补偿林氏现金玖万玖千

贰百陆拾柒元和土地560平方,林氏已无异议并已签名。第二,龙津河改造工程是1999年实施,涉

及147户群众,时间已经过了十多年,原告起诉时间是2009年,早已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本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所以此地权属已属政府无疑,与林氏已毫

无关系,这是谁都明白的事,这样的判决是违法的,是在欺凌我们底层的弱势百姓。

泡沫红茶 发表于 2012-11-19 23:40:58

社会就是这么黑暗的,有人会看到被打压的人么

一片大海 发表于 2012-11-21 16:27:49

一片蓝天 发表于 2012-11-19 2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林氏1953年的证件是无效的。第一,在龙津河改造工程中,政府已赔偿和补偿林氏现金玖万玖千

贰百陆拾柒元 ...

      该土地是林姓祖遗的宅基地,有海丰县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颁发的有效土地房产所有证,不属于整治龙津河所征用的土地范围,不存在已赔偿和补偿问题。原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兲兲瑏柂嚡 发表于 2012-11-21 17:07:46

{:5_164:}海陆丰没有从来就政府

塑料袋子 发表于 2012-12-7 14:58:00

{:5_174:}

1345 发表于 2013-2-26 15:13:08

:)

369852147 发表于 2013-2-26 23:46:31

flora 发表于 2013-2-27 12:02:14

{: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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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是谁无视国法?法官知法犯法,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