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具体问题已作终审判决,王声、王建声两兄弟既不是龙津河拆迁户也不是安置户。该涉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火标的判决实际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法院的判决是违规办证,土地还是海城镇府的!! 法官为什么避开卖方海丰县、海城镇两级政府。。。????? 关注! 上面看来跟政府购买的土地也不保险啊!那如果要购买地皮要跟谁买啊!法院这样的判决里面。。。 【宫】夏天的雪 发表于 2012-11-17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火标的判决实际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就以上内容与跟帖者论述,楼主确实存在有污辱诬告法官字据,稍有法律知识人士都明白法官在依法依规办案。觉得王氏兄弟应尽快向有关法官道歉!否则,极有可能前官司末了自身要陷身囹圄!!!全汕尾市网民都已知王氏兄弟人格攻击了法官,执法者是被你们随意污辱诬告攻击的吗? 建星 发表于 2012-11-16 21:48
还有人民的政府吗?还有王法吗?
够黑暗的,请法院拿出勇气出来讲几句。 离休干部 发表于 2012-11-18 00:19
就以上内容与跟帖者论述,楼主确实存在有污辱诬告法官字据,稍有法律知识人士都明白法官在依法依规办案 ...
话不能这样说,实名举报,需要多大的勇气啊?双方都可以公开拿出证据来评一评才是公道的。 林氏1953年的证件是无效的。第一,在龙津河改造工程中,政府已赔偿和补偿林氏现金玖万玖千
贰百陆拾柒元和土地560平方,林氏已无异议并已签名。第二,龙津河改造工程是1999年实施,涉
及147户群众,时间已经过了十多年,原告起诉时间是2009年,早已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本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所以此地权属已属政府无疑,与林氏已毫
无关系,这是谁都明白的事,这样的判决是违法的,是在欺凌我们底层的弱势百姓。 社会就是这么黑暗的,有人会看到被打压的人么 一片蓝天 发表于 2012-11-19 2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林氏1953年的证件是无效的。第一,在龙津河改造工程中,政府已赔偿和补偿林氏现金玖万玖千
贰百陆拾柒元 ...
该土地是林姓祖遗的宅基地,有海丰县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颁发的有效土地房产所有证,不属于整治龙津河所征用的土地范围,不存在已赔偿和补偿问题。原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5_164:}海陆丰没有从来就政府 {:5_174:} :) 顶 {: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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