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王417 发表于 2011-10-24 14:52:22

陆丰河西镇强拆占道乱搭临时摊点

       在陆丰河西镇香校村靠近望洋大桥之处,也处于国道广汕公路的旁边,这两年许多个体经营者就在广汕公路转入西堤公路的最前段,搭起许多临时摊点(有的是可移动的铁皮小房),卖起了咸杂、肉菜。到了下午,摊点面前再摆上一层挑担来摆的卖菜、卖鱼之类的,严重占道;再加上从这里经过的有许许多多载河沙的大车。每天傍晚,这里经常出现车辆堵塞的现象。路人怨声载道。
      今天午初时分,我从这里经过,看到许多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正在强拆这些占道的乱搭摊点。我停车问一名妇女:“难道他们之前没有通知你们自己拆吗?”她说:“那倒有,但大家都不想拆。”

依然晴朗 发表于 2011-10-25 2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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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王417 发表于 2011-10-26 2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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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xvip 发表于 2011-10-24 15:03:46

nrrg001 发表于 2011-10-24 15:49:25

:(天朝好啊

发表于 2011-10-24 15:54:38

这也是一种进步!虽然让一些人的生计出了问题!

登陆河之岸 发表于 2011-10-24 16:01:39

事前有通知就应该不算强拆了吧? :P

风在边缘 发表于 2011-10-24 16:15:22

那个地方其实早就应该拆了。

ben4425 发表于 2011-10-24 16:19:27

占道两年!!!!!!!!!!!!!

成功之道 发表于 2011-10-24 16:27:29

通知你拆你不拆.....现在就叫强拆

海陆 发表于 2011-10-24 17:55:24

拆占道乱搭临时摊点很正常啊,不过楼主用强拆做标题,不是很适合拉!!

Tiamo 发表于 2011-10-24 18:10:49

你不是说有了通知吗?哈哈! 那样就不算强拆啊!
这只是摊主的问题了。再者他们占道经营也是不合法的!
不过相关部门也要好好处理!

中王417 发表于 2011-10-24 19:25:30

多谢各位发表评论!至于题目用了“强”字是否恰当,我的看法和8楼的一样,既然被拆者都是不情愿的,使用了强力而不是暴力来拆,便是“强拆”,并非贬义。

小小裟B 发表于 2011-10-25 08:17:32

那个地方没拆的话,经常塞车。。

海儿008 发表于 2011-10-25 09:36:08

那儿经常塞车且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建议有关部门清拆后还要加强后续管理,以免拆了又违建。

西风 发表于 2011-10-25 11:17:35

强拆有褒义也有贬义,具体来说就是合法与否

老李 发表于 2011-10-25 15:48:51

你不是说有了通知吗?哈哈! 那样就不算强拆啊!
这只是摊主的问题了。再者他们占道经营也是不合法的!
:);P

中王417 发表于 2011-10-25 20:20:18

对于认为“强拆”一词不当者,无非是以为既然是依法了就不能这样说。其实这样认为是错的,要不然,你们在“百度一下”输入“依法强拆”四字看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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