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林 发表于 2011-11-17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主被用胶带纸捆住手脚后被载到潮州登唐山顶扔下,,,,,这也太狠了吧??这样人还不死吗??
所以對他的定性是搶車殺人犯。
好,抓去灭了
便衣警察好样的,给力!
给力便衣…继续给力哈…还我们一个好的治安环境
:victory::victory::victory:
给力~
给力
继续发扬
汕尾-自由人 发表于 2011-11-17 1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何必要走这条路呢,好好的找一份工作就可以吗。
确实如此
顶起
其实我在想,我们这样把嫌疑人照片放上网,会不会侵犯别人肖像权~
便衣警察好样的:victory::hug::victory:
年纪轻轻就走上了不归路,可悲啊,不知道他的父母知不知道!
噢耶!:victory:
噢耶!:victory:
再接再励
1000KG 发表于 2011-11-18 09: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在想,我们这样把嫌疑人照片放上网,会不会侵犯别人肖像权~
如果對方被判無罪的話,確實是侵犯了別人的肖像權,但是這個前提是要對方被判無罪。
你也可以看下那些抓罪犯的紀錄片,像社會縱橫之類的,那些罪犯被抓住后很少有打馬賽克的。
1000KG 发表于 2011-11-18 09: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在想,我们这样把嫌疑人照片放上网,会不会侵犯别人肖像权~
如果對方被判無罪的話,確實是侵犯了別人的肖像權,但是這個前提是要對方被判無罪。
你也可以看下那些抓罪犯的紀錄片,像社會縱橫之類的,那些罪犯被抓住后很少有打馬賽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