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资讯. 发表于 2013-6-1 09:39:11

林建隆:坚决落实“一证先行”计生办事制度

    5月30日下午,全县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动员会在县委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证先行”办事制度,进一步推进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海丰县委副书记林建隆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刘帆、陈紫光、许信咏、刘剑平等县领导和各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所谓“一证先行”,就是指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本部门业务前,必须查验其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将证明原件存档备查。对没有镇(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有关部门将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并在相应事项的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所在镇(场),镇(场)依照相关规定跟踪处理。

    海丰县委副书记林建隆要求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决落实“一证先行”办事制度;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要大力做好“一证先行”宣传工作,营造全面推行“一证先行”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证明管理;要完善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做到以征管促计生;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制度落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督察组和考核办对各计生兼职部门和各镇执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情况,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包括办理部门)、督查和终期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计生兼职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的依据,对执行规定不落实的单位兑现“一票否决”,并对具体承办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叶柏言)来源:海丰网

姿色 发表于 2013-6-1 13:53:35

{:5_142:}

飞鸿 发表于 2013-6-1 22:15:09

有点霸道吧,缺此证,啥事办不成?

ma66817 发表于 2013-6-2 12:54:11

能做到人人只生一孩?当官的自报其实际孩子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3-6-2 23:21:40

本帖最后由 关注海陆丰 于 2013-6-3 00:24 编辑

个人觉得应该先查查林副书记的计生情况!看看有没有作假!某些领导的把屁股当脑袋,也不想想海丰的实际情况,超生的,没有办理计生证明的大把人在,“一证先行”的办事制度,会让多少人办事无门!也让海丰政府职能部门拖拉的办事效率多了一个借口。本来在海丰办事就需走“后门”,现在这种政策给那些当官的多了一个发财的渠道。

8994452 发表于 2013-6-2 23:47:42

一证先行的办事制度给某些部门的办事人员带来了生财之道。

陆城浪子 发表于 2013-6-3 02:08:51

此政策一出不知道要肥了多少相关人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员把政治任务死压在人民头上,苦了百姓。

夏日乐油油 发表于 2013-6-3 10:26:43

呵呵,这又是一道坎!

夏日乐油油 发表于 2013-6-3 10:27:21

要卡你,又多了一个正当理由

妞妞 发表于 2013-6-3 11:27:19

有时政策,驾于百姓头上,是领导完成政治任务的法码,受罪的是普通百姓,罚款,你能罚得到领导们吗? 对计生工作要支持,对严重超生要处罚,对两胎以内希望人性化。

¥厝边头尾¥ 发表于 2013-6-3 16:28:54

“一证先行”要有可行性的实施细则,责任到人。否则难办事是老百姓,办事部门又有机可剩。。。。。

林志权 发表于 2013-6-8 11:46:39

:)

天马 发表于 2013-7-19 03:19:38

海丰县的"一证先行"绑架住了教育、,国土、建设、民政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十数个部门的正常秩序.与现行法律相矛盾.特别是有悖义务教育法.不交钱就不给小孩报名上学.小孩是没有错的,你官再大也不能侵犯他受教育的权利啊!!!
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中国青年报独家调查报道《福建寿宁:工商注册捆绑计生证明》后,引起中共寿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向记者反馈了整改措施。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建、广东、广西、山东等地,计生证明挂钩现象还出现在婚姻登记、户籍登记、身份证办理、房产证办理、子女入学或土地审批等事项上。部分地方有关计生的“红头文件”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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