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青年 发表于 2013-6-4 18:58:00

关于《海丰供水局勾结蔡泽坤霸占我的房屋》帖子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海丰供水局勾结蔡泽坤霸占我的房屋》(互联网信息第40期)帖子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县网管中心:

    我办于5月21日收到县政府办转来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第40期,关于网民吴家广在汕尾市民网发表题为《海丰供水局勾结蔡泽坤霸占我的房屋》的帖子,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吴家广,男性,现年66岁,原系海丰县人民政府招待所职工,该员于2001年5月调往汕尾城区环卫局工作。该员在招待所工作期间,单位分配了一套约50平方米的职工宿舍,位于海丰城博约街28号,招待所红楼后面,为三层混合结构。该楼房建于1979年,产权属招待所所有。吴家广2001年5月调往汕尾市城区环卫局工作时,承诺找到住房时将该宿舍交还招待所。

    1999年国家房改政策进入尾声,招待所决定乘房改尾班车的东风,将该栋职工宿舍给予房改,宿舍共有9户职工居住,拟每户预收房改款5千元。当时由于9户职工之中仅有2户才同意房改(其中一户为吴家广)。其余7户职工不同意该楼房房改,理由是认为该楼房质量差有问题,所以,该楼房房改流产。仍由招待所职工居住至现。吴家广所预交的5000元已分别于2000年3月31日和2001年1月20日两次领回。

    2006年招待所体制改革,改革后县政府要求招待所要对职工宿舍进行清理调配。2001年吴家广调出后,仍强占招待所宿舍,既不愿交纳房租,又拒把宿舍交还招待所,并将该宿舍出租给社会人士谋取私利。为使国有资产不致流失,招待所于2007年1月23日发出书面通知并送达吴家广本人,要求交还所占的宿舍,但吴家广一直拒不交还。鉴此情况,招待所决定采取通过停水的方法促使其交还。吴家广曾于2009年12月上访到汕尾市信访局,我办已书面明确答复了市信访局。

专此报告。

附:产权证复印件、领款条复印件、通知书复印件、调出单位介绍证复印件


海丰县机关事务接待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海丰网

tiankon163 发表于 2013-6-4 19:29:30

原来是恶人先告状,想霸占公有资产不成就耍无赖。。。这个社会真是什么人都有。

强人 发表于 2013-6-4 19:35:55

招待所决定乘房改尾班车的东风,

写得多浪漫啊,用词不必这么诗情画意的!

关注哥 发表于 2013-6-4 19:46:43

调查报告

蓝天(粤) 发表于 2013-6-4 19:47:48

{:5_154:}

菜帮 发表于 2013-6-4 20:10:51

能出来澄清就是进步,不管谁是谁非。
由此事件可以看出,汕尾地区各级领导对对透过网络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越来越重视,本人认为这是建设幸福汕尾有效的方式之一。解决问题才能建设和谐社会嘛。

大海丰 发表于 2013-6-4 20:13:35

有报告固然是好事,但是希望不要一边倒的写内容,尽量让事情客观公正。

城区之恋 发表于 2013-6-4 20:19:31

这个帖子无论如何也要顶!!进步

西风 发表于 2013-6-4 21:23:32

假如人人都可以通过造谣来引起舆论污水,那被抹黑的一方该如何讨回公道,建议追究责任。

cltn 发表于 2013-6-4 22:22:09

{:5_142:}{:5_142:}{:5_142:}

愤怒的小鸡 发表于 2013-6-5 11:35:24

面对虚假负面消息,政府就应该站出来说话!

Kin 发表于 2013-6-7 11:04:55

能出来澄清就是进步

食番薯配菜补 发表于 2013-6-8 01:29:22

{:4_102:}

逸庵山石 发表于 2013-6-9 14:32:42

政府能出来澄清就是进步

西门吹水 发表于 2013-6-11 17:03:55

能出来澄清,这比胡乱删帖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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