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至上 发表于 2013-9-8 2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如此,何不另外开辟一个文学评论论坛供文学爱好者学习?
{:4_109:}
本帖最后由 东方既白 于 2013-9-9 10:02 编辑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9-8 15:19 http://www.swsm.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本人除了骂某人是什么毛,骂几条东西外,何曾骂过街!
用这种猥亵低俗的腔调说话,真使人怀疑这位汕尾日报政文部主任的政治文字水平!还敢厚颜无耻地宣称:何曾骂过街!.我为汕尾日报感到悲哀,更为海陆丰文化出有这种人感到悲哀!看起来,他该贴的道歉是虚伪的。任何悲悯他、原谅他的人都错了。
所以,各位抨击他批得对,中国谚语说得对:是狗,总改不了吃屎!
不管是三维论文栏目还是文学评论栏目,都不能骂人!
楼主真是“烧拍鸡”!:lol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9-3 14: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某些网友对我的其他上纲上线的问题,除了我本帖“此外”的表态,我这里再次声明:凡涉及对我个人的一切 ...
你适合去参加斗鸡比赛:lol
人在江湖啊 发表于 2013-9-9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是三维论文栏目还是文学评论栏目,都不能骂人!
{:4_109:}
谁能无错?改了就好。{:5_142:}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法至上 发表于 2013-9-8 2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如此,何不另外开辟一个文学评论论坛供文学爱好者学习?
说一个人“精神分裂症”,以及说一个人的文章是“抄袭”,都是“涉法言辞”,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的建议是:网站应该先对其提出警告,或屏蔽!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9-9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一个人“精神分裂症”,以及说一个人的文章是“抄袭”,都是“涉法言辞”,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的建议 ...
如果一个汕尾网站不能理性站在大多数汕尾人民百姓前沿,而是为了某人而开设,这种网站根本就没存在必要,断其言,诊其位,叹一声,悲哀也!!!
回复@fazhishang:别上纲上线!\n\n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来自 与真相同行_郑溢涛 的新浪微博
回复@盛烨钢饰:我不惭愧!你懂中国官场体制?!\n\n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来自 与真相同行_郑溢涛 的新浪微博
回复@fazhishang:怕是你一厢情愿!\n\n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来自 与真相同行_郑溢涛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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