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起潮落花园 发表于 2013-12-18 19:44:02

!!!!!!!!!!!!!!!!!!!!!!!1

boss猪油糖 发表于 2013-12-18 19:54:44

现在无论是谁有理都没用,死的死了,砍的人也会得到法律的治栽,都输了,

明天汕尾 发表于 2013-12-18 20:16:48

看图片提木棒凶器的人真的不敢想象是我们执法部门的一员,但人以仙逝,死者为大。
从图片中的片面情形可以看出,身为执法部门(即使是临时工)也可看出普法在当地是极不容待,8小时之外,作为公民也应遵守法规,引此为戒,想想身边人,再老大也只是过眼云烟,容人为善,助人为乐,家乡和睦,家庭幸福。

飞鸿 发表于 2013-12-18 20:59:29

我倒相信楼主说的是真的

糊涂仙 发表于 2013-12-18 21:17:02

具体原因等警方公布算了。就是不知道能不能等得到。大家看了图片自己想象就知道心里怎么评价这个事情了。

横刀立马 发表于 2013-12-18 21:50:21

{:4_130:}

微笑最美 发表于 2013-12-18 22:08:48

我说过,就是不要好事,现在有一些年轻人,没有死过,他哪里会怕啊!!!!

无脚蛇 发表于 2013-12-18 22:10:17

{:5_142:}

不满 发表于 2013-12-18 23:01:20

{:4_102:}

渔夫子 发表于 2013-12-19 10:17:30

{:5_146:}

汕尾海 发表于 2013-12-19 14:21:46

先说说为什么引起纠纷?宅基地是私人还是集体的?

预支快乐 发表于 2013-12-20 14:12:44

策马扬鞭1983 发表于 2013-12-18 0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死者其实也就一法院看门的,自己“好事”当大头鬼,老扯到法院干嘛???

知法犯法也!不值得同情!

ノ謝絕關注. 发表于 2013-12-20 20:56:59

年青人还那么好事

ノ謝絕關注. 发表于 2013-12-20 21:04:44

年青人还那么好事,这样都要结婚的人了,还想着做老大,都不知道死字怎么写?好在还没结婚,如果结婚了,老婆就有的受了,叫人家怎么同情死者啊?

ノ謝絕關注. 发表于 2013-12-20 21:08:20

{:6_204:}

米纳 发表于 2013-12-20 2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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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发生在东海镇新厝仔的打架斗殴致法院协警林沛楠死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