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浩电脑 发表于 2014-5-16 2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起,毕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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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坚持!广大网民会支持你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欢乐糖果版 发表于 2014-5-21 2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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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5_157:}{:5_157:}
itsxian 发表于 2014-5-21 2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呃呃呃呃呃呃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不好的会过去 好的会再来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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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方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条件不符合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请睁开你们那见钱眼开狗眼看清楚,我哪 一条不符合了???触动我的底线,逼得我在此暴粗。
庄小丽 发表于 2014-5-5 1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势必让贪官下台受到严惩。
黑社会算个鸟啊 抓起来打死无罪 敢跟官斗 除非再有一个包青天 年代过了 还没睡醒吗
世事无常 发表于 2014-6-17 1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黑社会算个鸟啊 抓起来打死无罪 敢跟官斗 除非再有一个包青天 年代过了 还没睡醒吗
你看你心不是很静 还要钱的女人怎么会心好 得不了算了吧 斗来斗去很累的 世事无常 得放开 放不开就会死人的
世事无常 发表于 2014-6-17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看你心不是很静 还要钱的女人怎么会心好 得不了算了吧 斗来斗去很累的 世事无常 得放开 放不开就会死人 ...
你是弱智的啊???我在打离婚官司,除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难道我就不应该拿回我应得的东西吗??唉。。。。现在这社会弱智的还真多,像你这种见钱睁开的人更多。。。。。。。你要不是收了人家的钱,也不至于在我每个贴上说出这么难听的话。我合理合法的维权,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错吗??我不偷不抢就可不像你为了几个钱连良知都没了,真可怜啊。{:6_198:}
世事无常 发表于 2014-6-17 1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黑社会算个鸟啊 抓起来打死无罪 敢跟官斗 除非再有一个包青天 年代过了 还没睡醒吗
我说让贪官下台,你那么大反应,难道你是官???你恐吓我啊?哈哈。。。。。我为什么 不敢跟官斗??你听清楚了,我庄小丽不只敢跟官斗,我让会让你们这些狗官下台。
法官先生、法官小姐你们恐吓我啊???恐怕你们要失望了,我没被吓倒。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在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要只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是可以在二审开庭时当庭提交的。
6月20日中院又出一份决定书,说我的申请超出举证期限不予支持。这可真是法律界的天大笑话,本人4月3日收到中院传票后于4月18日向中院递交调查申请书,横说竖说我都没有超出举证期限。我请中院领导三思,你这可是在开什么国际玩笑,倘若我把事情再向外公开了,你们应该怎么收场?所以我请你们三思再三思。我给你们留后路,希望你们珍惜。触摸到我的底线我会不惜任何代价拿回应该属于我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