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牙泉 发表于 2014-6-13 12:26:55

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通告

       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陆丰市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通告,通告规定自2014年6月6日起三十日内,凡有窃电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停止窃电行为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惩处。


@汕尾供电


dj016 发表于 2014-6-13 14:52:19

:victory:

没问题没问题 发表于 2014-6-14 10:12:46

懂硪ノ再愛开学 发表于 2014-6-14 10:13:04

打击体制外,也要严打体质内的电老鼠!

爱XXX 发表于 2014-6-14 10:13:44

群众偷电还能瞒得过你们?没你们“纵容”那能有偷电行为!

不满 发表于 2014-6-14 11:19:51

本帖最后由 不满 于 2014-6-14 11:21 编辑

爱XXX 发表于 2014-6-14 10:13
群众偷电还能瞒得过你们?没你们“纵容”那能有偷电行为!

没错!请从抄表员查起吧,相信能找出部份内虫。

冰川木 发表于 2014-6-14 12:57:30

信息量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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