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二审开庭
5日上午,汕尾中院对号称“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的蔡某青侮辱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2013年12月2日,因怀疑顾客在其经营的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服装店主在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字幕,上传到新浪微博上求人肉搜索,随后该女学生承受不住舆论压力,跳水自杀。汕尾市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某青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青有期徒刑一年。蔡某青不服上诉,汕尾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二审开庭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洪继宇 黄嘉锋 通讯员/黄立靖 史小君))
90后女店主发微博人肉“偷衣服女生” 致该女学生不堪忍受舆论指责跳河自杀
9月5日上午,汕尾中院对号称“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的蔡某青侮辱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2013年12月2日,陆丰市东海镇金碣路32号“格仔店”服装店,被告人店主蔡某青(女,1991年7月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因怀疑徐某在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于当天18时许将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经常带只博美小狗逛街,麻烦帮忙转发”字幕后,上传到其新浪微博上。
人肉偷衣服的微博发出仅一个多小时,迅即展开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服装店主蔡某青用微博发出。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徐某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也引起了徐某同校很多同学和社会上很多人对她的非议。
两日后,徐某在陆丰市东海镇茫洋河跳水自杀。是日12时许,徐某父亲到陆丰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徐某因被他人在微博上进行诽谤是小偷,造成恶劣影响而自杀。南堤派出所民警到陆丰市东海镇金碣路服装店对蔡某青进行盘问,并将其抓获归案。
案发后,蔡某青的父母与徐某父母达成和解协议:蔡某青一次性赔偿徐某人民币12万元,双方因“微博事件”引起的纠纷就此了结。徐某父母出具请求司法机关对蔡某青从轻处罚的谅解书。
汕尾市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某青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亲属对被害人的亲属进行经济损失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故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青有期徒刑一年。蔡某青不服上诉,汕尾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南方日报作者: 洪继宇 黄嘉锋 黄立靖 史小君
汕尾新闻 发表于 2014-9-6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90后女店主发微博人肉“偷衣服女生” 致该女学生不堪忍受舆论指责跳河自杀
9月5日上午,汕尾中院对号称 ...
逝者走好,生者吸取教训,请原谅她们,都惹祸于无知!{:5_172:} 判一年,太轻了!一条年轻生命没了就一年吗?{:6_193:} 用法维权,依法审判,依法化解,汕尾大幸。 小偷为何如此猖狂?
打,打不得
骂也没用
交给警察,交点保证金马上释放
最蠢的人来个人肉,赔了金钱又坐牢。
{:5_172:} {:5_172:}{:5_172:}{:5_172:} 她等于是间接谋杀,怎么可以只是一年的刑期呢,虽然的赔款的前提下,可是法律是不能够这样的,有罪就.........大家明白的我就不多说了 这个人肉搜索案考量着法律底线!
本帖最后由 站在高山上 于 2014-9-7 10:10 编辑
这个罪名似乎定得很勉强,店主主观上只是要寻人,如构成侮辱,也是过失。店主维权方式不当 http://www.swsm.net/static/image/smiley/tuzi/1.gif {:4_122:}{:4_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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