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仁!!!!!! 发表于 2015-1-25 02:19:22

林埠又到一年一度的涉嫌乱收费

新年刚过去,一年一度的乱收费又来了。一群巡防队员(平时没见影巡逻)上门对外来居住人员收取治安费每户50元(原居民没收)。美其名曰是卫生费,据我所知林埠村卫生早就归属市区环卫站。收据写的是“汕尾市城区新林社区治安巡逻赞助费,盖章是新林居委治安队”。如果是收卫生费应该是财政事业性收据才对吧。如果是治安费,好像早就不允许收了吗?所收费用名目牛头不对马嘴,有涉嫌乱收费嫌疑。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们外来居住人员一个明确的回复。

关注哥 发表于 2015-1-25 07: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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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宵 发表于 2015-1-25 0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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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晨荫兮 发表于 2015-1-25 09: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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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兔 发表于 2015-1-25 0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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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笙 发表于 2015-1-25 0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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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2026 发表于 2015-1-25 10:34:12

不合法的收费应该及时取缔,并且追究责任。

老子 发表于 2015-1-25 1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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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苍蝇 发表于 2015-1-25 12:16:08

过年来啦,搞点油水,惯例

SW3316332. 发表于 2015-1-25 13:23:39

一年一度你们太幸福了,人家盐町头是按月收的

听海 发表于 2015-1-25 15:07:21

如果是交卫生处理费的话觉得非常合理,交治安巡逻赞助费就摆明是黑社会收保护费了

汕尾建筑管家 发表于 2015-1-25 19:21:54

好多年前就不收了,好像黑社会收保护费一样

渔夫 发表于 2015-1-25 19:39:08

保护费,收了不保护你的。

SUSAM 发表于 2015-1-26 08: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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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n159 发表于 2015-1-26 19:35:19

被收两年了,明摆着就是在收点钱用买药了。

25s 发表于 2015-1-28 07:36:03

以前好像是每月10块,虽然是本村人但我确实有经常见治安人员在巡逻,

super159 发表于 2015-1-29 09:24:25

25s 发表于 2015-1-28 07:36
以前好像是每月10块,虽然是本村人但我确实有经常见治安人员在巡逻,

你的意思现在已经便宜了是吧,合理了是吧。几年我从来没见过有治安巡逻,每年就准时来收保护费。

゛强颜欢笑丶 发表于 2015-1-29 2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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