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123 发表于 2015-8-24 21:18:39

蝶苑小区配套车房被责令改为区机关幼儿园办公场地

      2015年8月21日,汕尾市城区直属机关事务科在蝶苑小区贴出通知,声明区委区政府决定将蝶苑小区3号、4号车房作为小区内区机关幼儿园的办公场地,要求3号、4号车房在限定期限内将车房内的车辆及各项设施自行搬出车房。
      蝶苑小区内共有4个车房,这4个车房本都属于小区内配套设施,多年来4个车房都是小区业主放置车辆的地方,每个车房都是充分使用。如今区政府的通知公告其中两个车房将作为区机关幼儿园的办公场地,可能导致小区内停车乱的问题,对多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胡菜头 发表于 2015-8-25 09:30:17

没办法了

且听风铃 发表于 2015-8-25 14:06:57

既然是政府的额,估计都不能改了

有事吐槽 发表于 2015-8-31 17:26:19

产权在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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