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政府的建议:有些规矩是否应该改一改?
有些规矩是否应该改一改?——给汕尾市府的建议 文/陈治赠 2015年9月9日
9月8日上午,笔者与当事人一行3人到汕尾市政府呈送《行政复议申请书》。因信访部门以往曾经不接受此类材料、要邮寄的规矩,笔者直接请门卫与法制局电话联系。经同意放行2人。
放行要经过二道审查。一是大门保安要核实材料题目,查验来访人身份证,填写《来访人员登记卡》。《来访人员登记卡》象收款收据一样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来访人,並郑重交代,要接访人签字后出大门时交还保安存档。二是在大楼门口,保安再来一次询问,並验看《来访人员登记卡》,谨防伪造。
市府法制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不必赘述。笔者想问的是有些规矩是否应该改一改?
市政府大楼,党政要地。何等神圣。平民百姓一身臭汗当然不可以随便进出。但获准进入政府大院,未必要接受二次审查。连同其他事项,提出三点建议:
1、平民百姓找政府,大都迫于无奈。汕尾市政府大院门口头道警戒线的保安人员,应该以政府形象为立足点,尽量做到让平民百姓与政府拉近距离。大楼门口的第二道警戒线,保安应扮演“向导”的角色,形式上能令来访人有政府亲民,便民之感觉,实质上可以监视来访人,一举两得。比在门口费口舌斯文得多。
2、汕尾市范围内,无论是信访部门还是相关部门,接受材料都无回执。有些事情,到了“对簿公堂”时,往往成了“活人对死证” 。因此,无论是信访还是相关部门,接受材料应写收据(回执)。收件人应留下电话,以更咨询。一方面体现政府负责,为万一需要追责、问责时提供依据。一方面让来访人放心,避免石沉大海的担忧。
3、对于民众诉求,地方主官重视,作了批示。而地方主官的批示,却被视为“绝密文件”,民众毫不知情。由于某些部门不作为不落实,个别会酿成群体性事件。承担骂名的却是政府或地方主官。地方主官的批示,诉求人应有知情权,并持有批示复印件。诉求人可以凭批示复印件直接找承办机构,承办机构无法推托,不敢不尽其责。诉求人有知道“办案程序”的权利,程序走到哪里追踪到哪里。各司其职,公开、公平、公正,尽快处理某些纠纷才有可能。
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缘来缘去的微博 阿弥陀佛 {:5_142:}{:5_142:}{:5_142:} {:5_142:} 各司其职,公开、公平、公正,尽快处理某些纠纷才有可能。
海联人 发表于 2015-9-10 09:04
支持{:4_120:} 社会改革开放,衙门戒备森严。 心内有鬼 我们乘坐飞机程序;
A;验证。
B;行李过电子皮带检查。
C;勤务员手拿探测器对乘客逐一检查。
这样对乘客的检查,甚至有点无礼貌,乘客从来不会投诉。
因为,我们所遵守是一种规则,不是一种特权。
在香港,进政府机要处做工,(例;装修工,泥水工,打扫工,等工种)
第一查你是否犯过罪。
如果有,很快通知你马上离开。 陈显兵 发表于 2015-9-12 10:37
在香港,进政府机要处做工,(例;装修工,泥水工,打扫工,等工种)
第一查你是否犯过罪。
如果有,很快 ...
请问显兵兄你海丰拉干没有?别总说什么就把香港拿出来好吗? 海联人 发表于 2015-9-12 17:07
请问显兵兄你海丰拉干没有?别总说什么就把香港拿出来好吗?
写什么都可以,上至暹逻,下至猪糟,有兴皆可写。
我写东西不需要问过谁,喜欢看多一眼,不喜欢当我吹水。:lol 你会写几个汉字,以为了不起,中国不缺乏就是知识。
要市政府大开中门,铺红地毯欢迎你,下次啦。 陈显兵 发表于 2015-9-12 18:26
你会写几个汉字,以为了不起,中国不缺乏就是知识。
要市政府大开中门,铺红地毯欢迎你,下次啦。
你的眼晴长在哪里?文中没有反对来访人员要按规矩办来访手读。质疑的是既然获准进入政府大院,是否要再接受二次审查?市政府大楼是否要设二道警戒线?
我向政府提建议与你何关?建议是否妥当?也轮不到要你来认可。 本帖最后由 陈显兵 于 2015-9-13 00:33 编辑
认可不敢,说说可以。稍安勿噪。:lol 我说的是一种规定,有规定必须执行,每个上访者都要严格遵守。
如果一个政府机关不神圣,哪个地方神圣呢?衙门深似海,不是莱市场呀。
(家有家规),有的人家,进屋必需脱鞋子的,你总不能穿着鞋子进屋吧。
你总不能教训人家或者你的朋友规矩要改一改。
(与时俱进)吧。
小农经济思想意识已经远去,和这个时代不合拍了,呵呵! 与时俱进 人是活的,规矩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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