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 发表于 2015-9-29 13:16
不能完全怪罪破坏的人。主要在执法部门,没有监控,没人管理,不知从那点抓人,处置。希望当天看到破坏公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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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简直是人喳。{:4_133:}{:4_133:}
拍到相片的话,发出来,让他跟灯一样扑街
政府应该大力的抓。。。抓了一个收3万喝茶费。
能不能请我去呢{:5_180:}{:5_180:}{:5_180:}
真是妄为人子,没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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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
必须严厉处罚,让这种破坏公共设施的人知道破坏公共设施是会被抓的,是会被严厉处罚的,是可以丢脸丢大的,最好还跟银行联手,扣这种垃圾人的信用,让他们受处罚
市民甲 发表于 2015-9-29 15:19
这个建议不错,还可以加强治安安全。
是的,我也觉得是,在大城市都能见到巡警的,
四川啊也有可能。不要一口咬定汕尾人,这群四川啊扑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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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 发表于 2015-9-29 11:54
这群扑街崽
请使用文明用语。
监护人也负有很大责任,子不教,父之过。等到东窗事发再来追悔可能就为时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