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今日在河婆 发表于 2016-3-1 19:18
支持海丰的行动
支持
政府出来走两步?
廉歌 发表于 2016-3-2 19:51
政府出来走两步?
{:lol:}
廉歌 发表于 2016-3-2 19:51
政府出来走两步?
哈哈,说不定走三步
希望海丰县政府因势利导,顺应民心,依据民情,依据《意见》的要求,主动拆掉县政府大院的围墙,给二环路腾出空间,让二环路更加漂亮,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6-3-2 00:39
海丰县政府如果没勇气拆墙,就别谈什么政绩了。
就是嘛{:4_102:}
街区制的推行需要一些单位做表率。这回海丰县政府,应该带头把自己的办公大院的围墙拆除,给全县人民和单位做一个表率,起个好头。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6-3-2 00:39
海丰县政府如果没勇气拆墙,就别谈什么政绩了。
哈哈哈,把人家政府将死
solinson 发表于 2016-3-1 22:19
很好{:4_120:}
珊儿好惜 发表于 2016-3-1 19:06
坚决支持海丰县政府带这头
对,政府应该带头
去年今日在河婆 发表于 2016-3-1 19:18
支持海丰的行动
支持
廉歌 发表于 2016-3-2 19:51
政府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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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制的推行需要一些单位做表率。
很多人希望县政府自己能够起个头,做个榜样
樱桃 发表于 2016-3-1 14:50
希望县政府带头
同感
代表国家权威的军事基地、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学校等单位与普通单位小区的确不同,属于特殊情况,必须慎重拆除围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中央推行街区制、政府给市民带个头、这样符合政策、为其他单位做榜样、何乐不为呢?{:5_156:}{:5_156:}
县政府大院,官员都成为“钉子户”,这2.5亿算是白花了!见过大路给古树让路的,如榕城福州,见过大街给天然巨石让路的如厦门,也见过大路给县政府,给官员宿舍让路的,如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