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流水 发表于 2016-6-24 10:46:33

汕尾网友请注意:汕头一网民因在群聊中发表不良言论被拘留十天,请大家引以为戒

本帖最后由 东流水 于 2016-6-24 10:50 编辑


    2016年6月21日凌晨5时15分,汕头市一民警在处理一宗交通事故时,被一驾驶小汽车的醉驾者撞飞十多米,经抢救无效牺牲。在事件发生之后,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网民们在转发此信息的同时,纷纷对牺牲的民警表示哀悼。但在某个群聊中,有一网名为“标”的网民,却对该消息发表了不良的言论:在该网民发表不当言论后,聊天群的管理方及时作出回应,要求该网民就不当言论道歉。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在带走该网民进行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该网民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因此,敬请汕尾网友上网要注意分寸,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错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不和狗斗 发表于 2016-6-24 11:32:19

对。我们汕尾的网友,一定要合法上网,不要污蔑、造谣、中伤任何人和事

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6-6-24 11:37:28

不和狗斗 发表于 2016-6-24 11:32
对。我们汕尾的网友,一定要合法上网,不要污蔑、造谣、中伤任何人和事

对滴,合法上网,注意素质,不污蔑、不造谣、不中伤{:5_142:}

找不到你 发表于 2016-6-24 11:47:12

说得不错。大家注意一下就好

找不到你 发表于 2016-6-24 11:47:36

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6-6-24 11:37
对滴,合法上网,注意素质,不污蔑、不造谣、不中伤

说得好。给力两位楼主{:4_120:}

新马甲虚提点数 发表于 2016-6-24 12:39:04

剧终 发表于 2016-6-24 13:49:36

找不到你 发表于 2016-6-24 11:47
说得不错。大家注意一下就好

的确要注意一下,尤其一些年轻人,法制观念不强,容易冲动

1585514052 发表于 2016-6-24 14:15:22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6-24 15:52:47

1585514052 发表于 2016-6-24 14:15
东流水发此帖,犹如一个拉皮条的在公众场合教育人说“嫖娼不好”是一个样子的!

“魔由心造,妖自人兴。”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6-24 15:53:07

剧终 发表于 2016-6-24 13:49
的确要注意一下,尤其一些年轻人,法制观念不强,容易冲动

“魔由心造,妖自人兴。”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6-24 15:53:13

新马甲虚提点数 发表于 2016-6-24 12:39
楼主,你在人前可谓是说尽“仁义道德”,背地里干的又是什么呢?你对照自已所发的帖了吗?你做到了吗?

“魔由心造,妖自人兴。”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6-24 15:53:23

找不到你 发表于 2016-6-24 11:47
说得好。给力两位楼主

“魔由心造,妖自人兴。”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6-24 15:53:29

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6-6-24 11:37
对滴,合法上网,注意素质,不污蔑、不造谣、不中伤

“魔由心造,妖自人兴。”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6-24 15:53:36

不和狗斗 发表于 2016-6-24 11:32
对。我们汕尾的网友,一定要合法上网,不要污蔑、造谣、中伤任何人和事

“魔由心造,妖自人兴。”

十九个数字 发表于 2016-6-24 19:43:24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6-24 15:53
“魔由心造,妖自人兴。”

说得好

消逝了 发表于 2016-6-25 09:48:54

找不到你 发表于 2016-6-24 11:47
说得好。给力两位楼主

学习了。多谢楼主提醒

消逝了 发表于 2016-6-25 09:49:32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6-24 15:52
“魔由心造,妖自人兴。”

说得好。有内涵

消逝了 发表于 2016-6-25 09:50:02

以道莅天下 发表于 2016-6-24 15:53
“魔由心造,妖自人兴。”

对。背后耍阴的人,都是不好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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