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某女公民素质何在
本人女,今日下午五点十五分左右在麦当劳靠近出口的座位上遗失OPPO手机一部,有一位身穿橙红色上衣的女士顺手拿了本人的手机,本人手中已有监控资料,如果你不想红,请你加微信cxk6290联系我,将手机完好无损归还我,谢谢。女生一般都不喜欢自己的照片被贴上网曝光吧,况且是有关拿别人手机这种不道德的事,你也不缺钱吧,如果你是有素质的人,请你把手机归还我。 日常生活当中,市民捡到贵重物品或现金,也许会认为东西归自己理所当然,殊不知已触犯法律,可能会犯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捡东西不还,最高判两年
据了解,《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这位穿橙红色上衣的女士,请你联系我,加我微信cxk6290 顺手牵羊这样的事你竞做得如此自然,实在让我吃惊,这位女士,如果你还有一点素质,还有一点做人的良心,请你将手机归还我。谢谢 换位思考,假如你的手机被人盗了,你会怎么想,还是把手机归还人家吧,做人要诚实。 先报警固定证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数额较大,或构成侵占罪(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_172:} 这种态度还你个屁.人家又不是在你口袋里掏.你在吓鬼 合境平安 发表于 2016-8-31 07:01
这种态度还你个屁.人家又不是在你口袋里掏.你在吓鬼
你这人真搞笑,她拿了我的手机,侵犯了我的私人财产,手机里还有很多照片和资料,全部都是我的隐私。难道她拿我的手机我还要重酬吗?不是在我口袋里掏出来,那手机就不是我的了吗,就不叫犯罪了吗。我这种态度错了吗
页:
[1]